标题: | 文稿解读:《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张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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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207M/2022-524936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7-0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好多人有了豢养宠物狗的喜好,时有发生因养犬带来的邻里不睦、环境卫生等不良影响,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和张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区养犬重点管理区规定范围通知公告。
二、政策起草依据
《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最大限度预防犬只扰民、伤人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四、重要举措
《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张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包括:张店区马尚街道、科苑街道、体育场街道、车站街道、和平街道、公园街道、湖田街道(不包括淄博市东部化工区);一般管理区为房镇镇鲁泰大道以北、宾博高速以西,其他区域为重点管理区。
解读人:李树勇 联系电话:286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