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标题: 【文稿解读】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和禁产禁售禁放孔明灯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17207M/2018-5109381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1-19 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文稿解读】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和禁产禁售禁放孔明灯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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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和禁产禁售禁放孔明灯

政策解读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根据张店区委办公室印发的《张店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政策背景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加剧雾霾程度,影响人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决定,在全区主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倡导主城区以外不放烟花爆竹,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政策依据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两部法律法规授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决定合理的禁、限放范围、时间和种类。张店区委办公室印发的《张店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张店主城区内(东至东四路,西至原山大道,南至淄河大道,北至鲁泰大道的张店建成区划范围)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禁放烟花爆竹,倡导主城区以外不放烟花爆竹。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三、 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

四、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派出所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禁放限放宣传倡议工作,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充分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广播电视、短信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和禁产禁售禁放孔明灯的宣传活动。二是加强源头整治,开展堵源截流。积极会同区环保、安监、城管、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对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清查,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三是加强区域管控,实现无缝监管。各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各镇、街道,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订禁放限放责任书,社区民警要配合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市场、居民楼院、小区物业发放倡议书并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层层落实责任;要督促辖区单位和小区物业要积极履行禁放限放职责,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后,要及时制止、劝阻燃放、多方取证、上报公安机关,确保禁放限放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加强执法查处,保持强力震慑。各派出所要对本辖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