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大数据中心

张店区大数据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重新修订编制了《张店区大数据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区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公示公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和查阅点宣传栏公开形式。

2.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 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部门在淄博市张店区政务中心104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861679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部门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淄博市张店区大数据中心(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0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平台地址(将地址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http://www.zhangdi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5

2.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淄博市张店区大数据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淄博市张店区大数据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3. 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部门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部门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资料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部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部门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张店区大数据中心综合科

办公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104张店区大数据中心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861679

电子信箱:zdqdsjzx@126.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

邮政编码:255022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869836

传真:0533-2869813

电子邮箱:zdzwgk@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收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张店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检察院6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7658020

行政诉讼: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24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附件:张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张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023年张店区大数据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7

 

淄博市张店区大数据中心

20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张店区大数据中心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政务中心一楼104;邮编:255000;电话:0533-2861679;电子邮箱:zdqdsjzx@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大数据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主动公开方面。截至20231231日,我中心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共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条,其中我中心的工作动态类44条;建议提案办理22条;财政信息17条;履职依据4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5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4条;机构职能5条。本年度我中心无任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2023年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往年相比数量无增减变化。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扎实做好我中心政务网站工作确保信息宣传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高质量。严格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工作机制,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注重信息发布质量,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准确、更新及时。规范设置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指南、目录,确保法定要素齐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通过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通过“融公开工作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五大板块公开业务信息,充分利用“张店区大数据中心”微信公众号以及宣传公告栏公开政策信息,并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专栏的日常维护工作,畅通信息发布渠道确保信息真实

(五)监督保障方面。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综合科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公开工作。2023年度共举行政务信息公开培训2次,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主动性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还需要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政务公开的主动公开意识。围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通过政务公开培训会提高各科室及时、主动、规范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督促政务公开信息的定期维护,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3年度区大数据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办理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共承办人大建议0件,政协提案1件(淄博市张店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9号提案),已按期办理完毕,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相应政协委员,并按规定予以主动公开

(三)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2023年张店区大数据中心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领导成员等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通过政务新媒体,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及时推送动态信息,图文并茂使信息更容易被理解,让公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四)《2023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张店区大数据中心严格按照《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大数据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2022年张店区大数据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0

淄博市张店区大数据中心

202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张店区大数据中心(联系电话:0533-2861679;邮编:255000邮箱:zdqdsjzx@126.com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政务中心一楼10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030号)文件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张店区大数据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度我中心严格公开规定和程序,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实效性。截至20221231日,我中心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共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条,其中我中心的工作动态类11条;建议提案办理22条;财政信息12条;履职依据2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6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3条;机构职能3条。本年度我中心无任何行政许可行政处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2022年度无依申请公开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及时发布更新我单位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政务动态等信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等。需要发布上传的各种信息,应经过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确保信息宣传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高质量。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四)平台建设方面过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通过融公开工作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五大板块公开业务信息,通过中心宣传公告栏公开政策信息,并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专栏的日常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综合科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公开工作。2022年度共举行政务信息公开培训2次,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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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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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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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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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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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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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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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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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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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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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完善;二是个别内容更新不及时。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在全体人员会上进行学习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体系,确保工作常态化。二是学习政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030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三是细化指标,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强化政策解读和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2022年区大数据中心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2022年区大数据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大数据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2年共承办人大建议2件(淄博市张店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5137号建议),政协提案7件(淄博市张店区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5444548240241号提案),均已按期办理完毕,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相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按规定予以主动公开。

2021年张店区大数据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4

2021年张店区大数据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0〕30号)的要求,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张店区大数据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张店区大数据中心(联系电话:0533-2861679;邮编:255000;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政务中心一楼101室)。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中心严格公开规定和程序,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实效性。截至2021 12月31日,我中心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共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其中我中心的工作动态类8条;建议提案办理12条;财政信息6条;履职依据1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2条;政策解读4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条;机构职能3条。本年度我中心无任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主动公开信息部分截图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无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对比2020年上涨0%。

(三)组织管理情况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副科级干部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综合科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公开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四)平台建设、机构建设情况。过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通过“融公开工作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五大板块公开业务信息,通过中心宣传公告栏公开政策信息,并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专栏的日常维护工作。

五)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监督保障情况。在淄博市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机构职能、决策事项目录、职责边界清单等栏目,自觉接受社会对我中心开展大数据工作的监督,目前未收到不良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 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 “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 由逾期不补 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 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完善;二是个别内容更新不及时。

改进措施:继续高度重视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主动、及时公开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共承办人大建议2件(淄博市张店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第72号建议、淄博市张店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73号建议),均已按期办理完毕,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相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按规定予以主动公开。

 

  

张店区大数据中心  

2022年1月14  

2020年张店区大数据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张店区大数据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张店区大数据中心(联系电话:0533-2861679;邮编:255000;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政务中心一楼101室;邮箱:zdqxwzxmsk@zb.shandong.cn)。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度我中心严格公开规定和程序,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实效性。截至2020 12月31日,我中心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共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其中我中心的工作动态类8条;建议提案办理7条;财政信息1条;履职依据1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2条;政策解读2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机构职能4条。本年度我中心无任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度无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组织管理情况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副科级干部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综合科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公开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四)平台建设、机构建设情况。过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通过“融公开工作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五大板块公开业务信息,通过中心宣传公告栏公开政策信息,并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专栏的日常维护工作。

五)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监督保障情况。在淄博市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机构职能、决策事项目录、职责边界清单等栏目,自觉接受社会对我中心开展大数据工作的监督,目前未收到不良评议。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0年共承办人大建议2件(淄博市张店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7号建议淄博市张店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8号建议),政协提案5淄博市张店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98号提案、淄博市张店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94号提案、淄博市张店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8号提案、淄博市张店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4号提案、淄博市张店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2号提案),均已按期办理完毕,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相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按规定予以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存在公开不够及时,不够全面等问题。2021年,我中心将继续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意识,多发布政务信息,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二是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并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张店区大数据中心     

20211月11日      

2019年张店区大数据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30

      2019年张店区大数据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张店区大数据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18日(大数据中心挂牌成立)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张店区大数据中心(联系电话:0533-2861679;邮编:255000;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政务中心一楼101;邮箱:zdqxwzxmsk@zb.shandong.cn)。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9年度我中心严格公开规定和程序,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实效性。截至2019 年12月31日,我中心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共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其中我中心的工作动态类8条;建议提案办理3条;机构职能1条;机构领导1条等。本年度我中心无任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 。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副科级干部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综合科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公开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加强平台建设。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我中心积极开展网站公开各项工作,更新大数据中心工作实时动态,丰富信息资源。

)健全工作机制。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单位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存在公开不够及时,不够全面等问题。2020年,我中心将继续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意识,多发布政务信息,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二是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并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 

 

 

张店区大数据中心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