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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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81P/2023-533235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1-2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财政局 |
张店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2869974;邮箱:zdqcz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府信息服务,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性、便民性。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2022年,区财政局公开行政性事业收费目录44条、其他依据和通知23条、政府性基金目录12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29条、区政府预决算公开3条、财政收支12条、重点项目绩效2条、政府隐性债务7条以及国资国企信息披露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区财政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自然人1件。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张店区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张店区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张店区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张店区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张店区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张店区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张店区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1年区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2年区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3年区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4年区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5年区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6年区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1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占100%,不予公开0件,占0%,无法提供0件,占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机关各科室职责分工,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责任制,对上传政府信息严格把关,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是、准确、合法、合规。明确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上传、发布、监测和维护,及时监测、引导、处置负面舆情。
二是加大公开力度,突出财政信息。在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公开的基础上,区财政局依托财政职能,依法依规公开相关财政信息。与此同时,重点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实行预决算“双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时间节点公开区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情况,并继续为没有信息公开平台的人大、政协、团区委、妇联等非政府部门公开预决算,畅通预决算的公开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平台建设,做好重点公开。根据上级部署,进一步优化用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融公开平台,根据工作需要添加相关模块和内容,按照对应模块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做好后续相关信息的上传和维护。充分用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做好政策文件、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的公开,突出公共资源配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绩效、财政收支、政府债务、预决算等重点业务的公开,并做好政策解读相关工作,增进公众对财政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财政局制定《政务公开申请表》,由各科室填制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签字同意,由办公室专职人员对各科室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以及各科室政府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准确、全面。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积极探讨和实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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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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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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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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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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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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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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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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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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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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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6723.8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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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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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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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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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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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 年度办理结果 (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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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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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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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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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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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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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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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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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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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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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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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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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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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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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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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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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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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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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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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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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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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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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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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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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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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是夯实工作力量,加强对信息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各科室信息公开意识。
三是进一步梳理本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紧扣公众所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和工作,充实完善公开内容,定期维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在区财政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2022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1、本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22年度我单位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件,内容涉及到关于支持产业链集团是发展、夯实市场支持政策、关于在淄博新区商务金融中心打造金融聚集区等建议。政协委员提案6件,内容涉及到关于政府如何扶持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关于后疫情时代“零接触”招投标同一平台等建议。
2、市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2年度我单位未收到市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
(三)《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由庞金光同志牵头,综合科负责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进行每月公开,动态调整。
二是紧扣任务落实强化保障措施。由庞金光同志牵头,行政政法科负责按照区直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将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专栏建设、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正常开展。
三是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依法公开预决算信息。由董亮同志牵头,预算科负责指导部门预算单位根据《张店区预算公开实施方案》(张办发〔2017〕34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规范格式,按时在区政府网站和淄博市预决算公开平台将区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双公开”。按时公开政府预算及政府调整预算信息,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的报告及报表,以及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和举借债务情况。政府预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应当分地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全部按具体项目公开。举借债务的情况应当包括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地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
四是指导督促各有关业务部门公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由董亮同志牵头,预算科负责与业务部门制定印发后,及时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五是监督、检查全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公开监管处罚信息。由边纯才同志牵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并对信息发布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负责,并及时公开监管处罚信息。
(四)相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止。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五)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六)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