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财政局
标题: 2022年度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81P/2023-535716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12 发布机构: 张店区财政局

2022年度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布日期: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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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35

财政局局长  王建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张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按照省市对国有企业进行统一监管的要求,通过对区属国企业的整合,截至2022年底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1户。其中:国有全资公司8户,国有控股公司3户。国有企业实收资本18.3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17.93亿元。国有企业总资产388.30亿元,企业总负债286.34亿元,所有者权益101.96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1.91亿元,利润总额-0.78亿元。

从资产状况看,截至2022年底,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88.30亿元,所有者权益101.96亿元,分别增长34.53%14.05%;资产负债率73.74%,上升4.71个百分点。

从经营成果看,2022年,区属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91亿元,同比增长18.03%;利润总额-0.78亿元,增长35%

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看,2022年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14.05%

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看,区属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4710万元,增长158.11%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2年底,张店区国有全资及控股金融企业共计两家,分别为山东国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山东齐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控股),资产总额2.25亿元,负债总额0.32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1.07亿。
    截至2022年底,张店区区属企业投资参股其他金融企业四家,具体为淄博市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购买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72亿元;对淄博张店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投资0.08亿元、购买股权0.1亿元;对淄博齐元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0.04亿元;对山东政信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0.1亿元。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2年底,全区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共131户,其中行政单位53户,事业单位78户。

从资产情况看,截至2022年底,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04.13亿元,较上年减少15.67%。负债总额16.36亿元,较上年增长28.67%。净资产总额87.77亿元,较上年减少20.76%

从资产分布看,截至2022年底,流动资产10.4亿元,占全区资产(下同)的9.99%;固定资产28.24亿元,占27.13%;在建工程27.66亿元,占26.56%;无形资产2.42亿元,占2.32%;公共基础设施17.41亿元,占16.72%PPP资产17.97亿元,占17.28%

从资产配置、处置情况看,2022年全区配置资产9.42亿元,其中:配置固定资产8.66亿元,占91.97%;配置无形资产0.76亿元,8.03%2022年全区处置资产合计1.61亿元,其中处置固定资产1.6亿元,占99.57%,处置无形资产0.0068亿元,占0.43%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 土地资源。按照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统计,张店区土地总面积123.06平方公里(不含高新区、经开区),截至2020年底,全区国有土地面积7595.92公顷,集体土地面积4710.17公顷,分别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1.72%38.28%

2. 矿产资源。全区发现矿产7种,已查明储量的5种(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地下水)。其中煤矿资源已基本开采完毕;铝土矿、镓矿(伴生)金属矿产含硅高开采价值低;电石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粘土非金属矿产由于环境立市政策不允许开采。全区现有矿山企业1家,为地热矿山。

3. 森林、湿地。按照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区林地面积为1895.9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085.91公顷,竹林地0.50公顷,其他林地809.56公顷。需要说明的是,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正报上级核查,目前数据尚无法公布。湿地面积为0.108公顷,全部为内陆滩涂。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1. 构建有效有为国资监管体系。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巩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各项改革任务成果,按照“监管与服务并重、质量与效率并重”的原则,持续修订国企管理权责清单,开展企业员额管理、工资总额管理、投融资担保管理、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编制和收益收缴等工作,推动市场化经营机制等重点改革工作长效化、制度化,实现国企自主经营、依法经营,有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 健全完善国企管理制度体系。2022年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之年,根据市国资委及张店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先后制定了包括企业董事会建设意见、经理层契约化管理、参股投融资管理、阳光采购办法、内控管理等18项国企管理制度文件,进一步完善国企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将各项管理制度分类编排,装订成《张店区国有企业制度汇编》给各区属企业,指导企业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 有效发挥国企的服务保障功能。一是支持国企在打造东部高端服务业聚集区和总部经济创新小镇等市区重大项目上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目标,分解细化工作任务,保障各目标节点按时完成。二是指导企业用好自身AA+AA信用评级资质,探索多渠道融资,以市场化的思维,助力重大项目建设。三是发挥国企服务保障民生的功能,组织区属国企做好房租减免工作,11户区属国有企业2022年共落实减免房租金额1870.98万元,惠及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159户。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 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一是严把国有资产“入口”、抓牢“使用”、筑牢“出口”关。落实资产配置预算前置审批,强化配置程序、标准约束性,有效地推进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程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对资产处置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小金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认真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月报和资产清查等工作。

2. 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房租租金减免工作。积极落实《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店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二批)》文件要求,对承租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252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了20223月至8月共六个月租金589.59万元,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营成本,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租户渡过难关。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 土地资源利用更加合理。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质量开展《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统筹划定“三区三线”,优化张店区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格局,保障我区发展空间。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配置方式,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提高土地的市场化配置比例。大力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挖潜节流、盘活存量,并加大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力度。

2. 矿产资源管理更加完善。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全区1个采矿权人完成信息公示,公示率100%

3. 森林资源监管更加严格。规范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鲁政字202176号)文件要求使用采伐限额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打击各类毁林违法行为、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森林防火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维护全区森林资源安全、规范。

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一是张店区国有企业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还处在初期的探索阶段,虽经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改革和发展,各项制度的落实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各区属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人力资源和金融服务、物业管理等方面,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国有资本收益不高,对我区财政收入贡献较低;三是企业投融资项目盈利能力较弱,资产投资回收期较长,项目收益平衡性较差等问题。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单位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分配、轻管理”的认识和思维,对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管理缺乏连续性稳定性。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提高国有企业资本运营能力。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指导监管企业在对外并购、重组整合、多渠道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建立实施重点投资项目清单制度,推进企业盘活土地等有效资产,壮大资产规模,提升企业实体价值。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检查管理力度。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内容纳入日常检查监督范畴。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规范收支行为,确保应收尽收和规范使用。

(三)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配置机制。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充分利用二级市场“线上+线下”交易平台,推动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积极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二是完善林地资源监督管理机制。依托林长制,不断完善区、镇(办)、村(居)三级林长体系,落实林地资源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按照“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标准,在上级下达的采伐限额内,结合全区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核签林木采伐许可证。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等工作,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力度。

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