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财政局
标题: 张店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阶段性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81P/2022-525601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05 发布机构: 张店区财政局

张店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阶段性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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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财〔202296

 

 

张店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阶段性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阶段性购房补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范围内开展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阶段性购房补贴消费券活动,激励应购房个人积极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切实保障我购房个人合法权益,通过发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阶段性购房补贴消费券的形式全力拉动消费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活动时间

    202261日至20235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期间购买张店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41231日前缴清契税。

同一购房人在202261日前已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2022年6月1日后通过撤销合同再重新网签备案的(包括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不享受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

(二)发放和领取

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缴清契税的购房个人,自行向“爱山东”APP上传购房者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合同、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经区住建部门、区税务部门审核后,按照所缴纳契税(契税缴纳凭证记载的金额)的50%(四舍五入到元,不保留小数,下同。)配置云闪付消费券并在“爱山东”APP实名注册认证后领取,享受补贴的家庭不重复享受,且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三)活动范围

1.消费券发放范围:规定时间内购买张店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4123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个人。

2.参加消费券活动的商户:经审核满足使用消费券条件的限额以上商场、超市、餐饮等企业

三、活动规则

(一)消费券种类及金额 

1.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券消费券面值分别为100元、50元、10元、1元共四种。

2.相同面值消费券可叠加使用消费券不找零、不可兑换现金。

(二)投放规则

1.单个用户享受所缴纳契税的补贴,自动生成契税交纳金额50%的消费券例如:缴纳契税13,622元,则生成云闪付消费券100元共68张、10元共1张、1元共1张。  

2.爱山东”APP内消费券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逾期未使用的视为主动放弃,消费券自动失效保障我购房合法权益,缴清契税的购房者需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三)领取细则

1.领取平台

爱山东”APP为本次消费券活动的发放平台,云闪付APP为本次消费券活动的使用平台。消费者可在各大应用商店搜索下载安装完成后实名注册登录。

2.领取方式

在活动规定时间内,已完成实名认证且符合领取条件的用户登录“爱山东”APP后,系统根据用户手机号等信息生成并在云闪付APP同名手机号下发放电子消费券,用户可同时爱山东”APP_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助消费券栏目下以及云闪付APP_我的_奖励_我的票券下查询。

3.领取规则

本次消费券根据所缴纳契税总额(契税缴纳凭证记载的金额)50%定向发放,补贴金额生成对应面值消费券

(四)使用方式

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向活动商户展示付款二维码,根据消费金额自动核销消费券,核销顺序按照消费券面值从大到小顺序依次核销,高面值未核销完毕前无法核销低面值消费券。扫码成功后,消费券状态自动转为“已使用”,补贴金额通过银联清分平台按照约定时间转入商户指定账户。

(五)退款规则

当交易发生退款时,由商家原渠道退还给消费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消费券发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消费券发放工作顺利推进。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消费券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是否享受补贴

区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已缴纳契税额度

大数据中心负责确定消费券发放平台,做好网络、系统、数据分析等技术支撑保障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此次活动的宣传,加大宣传力度

商务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其职责范围内的商家参与活动并对其参与资格进行审核

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负责消费券配置、商家入网管理以及活动期间资金清分等运维工作。

(二)强化沟通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理顺工作机制,建立重点难点问题会商制度,强化部门间联动,提升工作合力。对活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责任部门要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共同提出解决方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融媒体中心加强对相关业务部门的宣传,通过媒体宣传、场景布置、现场宣传等方式开展富有实效的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阶段性购房补贴消费券活动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定期公开消费券领用情况,努力营造市民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参与“淄博市张店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阶段性购房补贴消费券活动”商家名单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      淄博市张店区商务局     

 

 

 

 

 淄博市张店区大数据中心

 

    

                           2022630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26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