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公布《张店区区属国有企业 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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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81P/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财政局 |
张国资〔2020〕24号
关于公布《张店区区属国有企业
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张店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融资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张政办字〔2020〕34号)的规定,现印发《张店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依申请公开)
张店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2020年版)
一、禁止类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要求的投资项目;
(二)不符合环保、土地、能源消耗及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
(三)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投资管理制度及未按规定履行投资决策、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四)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五)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以及未明确退出方式的股权投资项目;
(六)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与资信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作出资的投资项目;
(八)投资规模明显超过企业实际能力的投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
(一)需提交区政府审议的特别重大投资项目,具体包括:
1.需报国家、省、市核准或备案的投资项目;
2.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投资事项。
(二)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未过亿元的企业单项投资额超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过亿元的企业单项投资额超过净资产30%的投资项目;
(三)非主业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四)三级及以下子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股权投资项目;
(五)国境外投资项目。
上述项目不含政府交办任务项目。
三、有关事项
(一)对于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
(二)对于特别监管类项目企业应报区国资监管机构履行相关程序。
(三)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区国资监管机构将根据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的调整及企业实际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对负面清单进行修订并定期公布。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