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张店区对优秀企业家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81P/2022-532689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财政局 |
《关于张店区对优秀企业家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试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优秀企业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张店区《开通优秀企业家绿色服务通道落实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共张店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试行)〉方案的通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享受相关礼遇待遇十条措施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14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起草了《张店区对优秀企业家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三、意义
《张店区对优秀企业家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内容包含有奖励对象、奖励政策、其他事项等。本细则通过为企业家提供奖励,进一步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发展的深厚氛围,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为保障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可操作性,2021年12月30日,区财政局向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书面正式发函,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区发改局、区工信局无意见,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分别就奖励企业认定范围提出意见。因两部门反馈意见与区委文件不符,未予以采纳。2022年2月9日,区财政局将《张店区对优秀企业家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张店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022年1月11日,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审议了《张店区对优秀企业家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2022年2月18日,按程序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解读人:张店区财政局 局长:王建军 电话:28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