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2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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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81P/2023-539655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0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财政局 |
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立项背景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的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资金
本项目计划投入资金600万元,其中: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需230万元,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信用建设成果展示需370万元。截至评价基准日期,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23.8万元。
(四)项目内容
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建成张店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支撑张店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清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系统或模块 |
数量 |
1 |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标准规范体系 |
1项 |
2 |
应用支撑系统 |
1套 |
|
3 |
信用目录系统 |
1套 |
|
4 |
信用采集管理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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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用数据交换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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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用数据库 |
1套 |
|
7 |
双公示管理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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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
1套 |
|
9 |
信用应用管理系统 |
1套 |
|
10 |
联合奖惩管理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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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用承诺管理系统 |
1套 |
|
12 |
大数据管理服务系统 |
1套 |
|
13 |
大数据分析展示系统 |
1套 |
|
14 |
“信用张店”综合服务门户 |
“信用张店”门户网站 |
1套 |
15 |
“信用张店”微信公众号 |
1套 |
|
16 |
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一体机 |
1套 |
|
17 |
应用服务对接 |
1项 |
|
18 |
示范工程 |
企业信用智慧管理系统 |
1套 |
19 |
诚信街区管理系统 |
1项 |
|
20 |
政务信用监管服务系统 |
1套 |
|
21 |
个人诚信积分系统 |
1套 |
二、评价内容
(一)评价对象
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022年度预算为周期的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和建设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从项目决策、过程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个维度进行评价,主要是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范围内,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活动的专业性、效率性、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政府采购结果的需求相关性、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政府采购当事人诚实信用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项目时段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必要时将延伸至以前年度。
三、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按照业务委托协议要求,坚持简便有效的基本原则,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原则,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对项目实施程序、结果进行分析、对比。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比较法、实地测评法、专家评判法、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系统、科学地反映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四、评价结论
评价结果表明,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立项过程完整规范,绩效目标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项目需求内容与项目相匹配,政府采购审批流程规范,采购方式和委托形式合理合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档案内容完整、齐全,落实了政府采购功能性政策要求,采购计划完成率100%,开评标程序流程、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规范,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与招标文件约定相符,基本构建形成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激励机制,政府采购各参与方满意度较高。经综合评价,确定2022年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得分83.34分,绩效等级为“良”。
五、存在问题
(一)部门绩效管理工作不够精细
一是项目立项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二是项目绩效指标设置针对性不强、指标不够细化量化。
(二)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不够合理和明确
一是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审标准全部为技术方案评审,评审因素设置不够合理;二是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审标准和服务承诺评审标准缺乏有效、明确的对应标准,主要依赖评审专家主观评审判断,评审标准细化量化不足。
(三)项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但该制度在项目采购控制流程和管理内容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失。
(四)项目履约验收和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公开不够规范
一是通过网络检索,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未找到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的验收结果公开信息;二是项目信息公开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信息记录不准确,不能体现评审劳务报酬结算“同工同酬”的原则。
(五)信用信息多元化应用场景还未形成
截至项目评价时点,信用信息主要应用在信易贷场景,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其他应用场景尚未拓展实现,信用信息应用有待持续深入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多层次应用场景还未形成。
(六)项目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内容未落实相关政策要求
项目采购需求内容未全面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系统整合共享、数据开放、支持云计算、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等相关政策要求。
(七)信用惩戒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张店区各部门已出台信用工作实施方案的信用运用机制主要还是守信激励,在失信惩戒方面还未建立形成具体的机制措施。
六、有关建议
(一)强化绩效管理理念,促进部门预算管理效能
一是建议按照预算编审有关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二是建议根据资金安排、年度工作任务等,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以目标为导向,制定更具合理性、可操作性的指标,指标值能够客观充分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果,提高绩效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合理设置评审因素,科学量化评审标准,提高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一是建议围绕项目特征及采购人需求制定合理的评审因素,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真实的采购需求;二是建议评审因素的指标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项目具体内容相对应,尽量减少评审专家主观性评分和自由裁量权,降低采购评标风险,提高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三)加强项目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建议进一步利用技术手段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使管理制度落实到可操作层面,以指导、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实现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全环节的监管,从制度层面保障项目各项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四)健全监督体系,明确主体责任,提高采购规范性
一是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工作,提高采购人依法采购的自觉性;二是建议从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和绩效性出发,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并将责任意识覆盖采购全过程,确保采购流程持续高效运转;三是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加强对项目单位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监督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从源头上杜绝采购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高采购规范性。
(五)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拓展多元应用场景,打响“信用张店”品牌
一是建议在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本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或补充目录,实现内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提升部门信用监管效能;二是建议探索引入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的数据处理技术,实现对动态变化数据自动化、批量化的挖掘和归集,提高信用信息报送质量;三是充分利用归集的信用基础数据,以“可兑现”为基础,多领域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多维度串联信用场景,持续打造“信用张店”品牌。
(六)加强政策落实,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
一是建议部门单位充分认识政府采购需求的重要性,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二是建议通过定期开展政策学习研讨会和专题知识培训会等形式,进一步提高采购人员编制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的精细化水平,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
(七)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赋能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议项目单位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信用奖惩措施清单,明确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依据、措施、认定标准等,推动惩戒措施落地;二是建议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实施、反馈的闭环管理,让信用产生约束力;三是建议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告知前置机制,在下达失信惩戒的同时发放信用修复提醒告知书,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主体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推动形成讲诚信、讲信用的良好社会风尚,赋能城市高质量发展。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立项背景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我国制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
(二)实施目的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性配置,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三)项目资金
本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下达预算指标2179万元、省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958.29万元、市级下达预算指标626.74万元,不足部分由张店区财政保障,2022年各学校实际支出公用经费项目资金6828.58万元。
(四)项目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照确定的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各级财政按照鲁政发〔2019〕2号、淄政办发〔2020〕6号文件规定比例分担,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物业、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以及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二、评价内容
(一)评价对象
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张店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以2022年度预算为周期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从项目决策、过程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个维度进行评价,主要是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内,从预算编制合理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管理规范性、资金执行率、项目产出完成度以及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科学性评价,评价项目时段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必要时将延伸至以前年度。
三、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按照业务委托协议要求,坚持简便有效的基本原则,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原则,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对项目实施程序、结果进行分析、对比。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比较法、实地测评法、专家评判法、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系统、科学地反映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四、评价结论
评价结果表明,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立项过程完整规范,绩效目标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测算依据充分合理,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资金分配依据充分,预算执行率较高,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资金拨付和使用规范,资金覆盖张店区全部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和公立中、小学,补助学生数量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公立和民办、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享受同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有效保障了学校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仪器设备和器材设施正常使用以及后勤工作正常运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属性得到了有效强化,义务教育巩固率持续提高,教职工和学生家长满意度较高。经综合评价,确定张店区2022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85.46分,绩效等级为“良”。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门绩效管理工作不够精细
一是部分学校的绩效目标申报表未设置绩效目标;二是指标设置针对性不强、指标值与申请预算不匹配、指标缺乏挑战性等。
(二)资金使用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各级资金的会计核算缺少必要的资金标识,不能准确反映各级资金的支出方向;二是会计核算记账科目设置不够规范,科目名称与资金申请设定的“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项目名称不符,部分学校将学生(教职工)体检费记入“办公费”科目;三是各学校未单独对公用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进行公示。
(三)项目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
一是业务管理制度方面,各学校未根据上级管理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等;二是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各学校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未明确公用经费资金核算、审核、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各学校教师培训费的支出规模分化较大
2022年公用经费共有11所学校的教师培训费支出规模达不到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各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呈现出明显的不均衡,支出规模分化明显,且分化较大,不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五)经费支出成本控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一是各学校零星支出无法提供选择供应商的依据材料,经费支出缺乏完善、有效的节约机制,成本控制措施不完善;二是零星支出项目金额较小,很难引用竞价机制降低服务价格,不利于节约公用经费开支,项目支出成本仍然存在一定的下降空间。
(六)公用经费使用多样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2年各学校支出公用经费中用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活动经费总额占全年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35%,公用经费在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上,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投入的经费偏低,不利于推进五育深度融合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机制的深入实施。
六、有关建议
(一)强化绩效管理理念,促进部门预算管理效能
建议进一步强化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理解,加强财务和业务科室配合,根据资金安排、年度工作任务等,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以目标为导向,坚持“绩效优先”的原则,制定更具合理性、可操作性的指标,指标值能够客观充分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果,提高绩效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加强会计核算业务培训,提升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一是建议实施学校会计核算人员岗前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规范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二是建议加强学校资金使用指导,指导各学校在会计核算时进一步明确资金来源标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明确性;三是建议进一步建立规范化的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公示制度,接受全校师生对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促进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拨付、使用不断规范化。
(三)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一是建议各学校进一步研究学习公用经费管理文件,及时利用技术手段完善制度建设,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使项目管理制度落实到可操作层面;二是建议采取业务培训、考察交流、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公用经费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制度建设工作质量和经费管理工作水平。
(四)加强重视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一是建议各学校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完善培训制度,明确培训费使用范围和标准;二是建议学校根据实际和教学需求,合理安排教学时间,按照计划参加培训;三是建议创新培训模式,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将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提高教师参训吸引力。
(五)做好支出事前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质量
一是建议进一步建立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将成本核算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度范围,为学校成本管控提供制度保证;二是建议在政策范围内,对达不到政府采购条件的经常性、常规性零星或小额支出,统一打包进行招标采购,综合选用供应商,既节约资金,又保证采购质量;三是建议加大对公用经费使用过程、结果、影响等方面的监督评估,持续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质量。
(六)积极开展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一是建议打造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将德育认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建议推行知识学习与生活实践相结合,促进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和谐统一;三是建议合理安排劳动实践和兴趣活动,培养学生搜集资料、分析与处理资料、动手用脑等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四是建议在生均经费总额不增加的前提下,加大政策支持和活动经费投入比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张店区国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基金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为响应国家建设创新型经济社会的战略决策,带动淄博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鼓励长期资金参与创新创业投资,张店区发起设立规模1亿元的创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和引导作用,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为本地优质的种子期、初创期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保障。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淄博张店区国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基金(简称“国盈基金”),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9990万元,认缴比例99.9%;山东舜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10万元,认缴比例0.1%。
截至2023年5月,基金实缴金额2943万元,对外投资金额2800万元。其中,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实缴金额2942万元,山东舜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缴金额1万元。基金分别投资淄博市齐创新兴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800万元,企业股权比重占比为40%;投资山东博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股权2000万元,企业股权比重占比为9.1%。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张店区国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基金2021年5月14日注册成立,中基协备案编码为STK481,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暂定为七年,山东舜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店区国盈基金现已完成对山东博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齐创新兴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股权投资。
山东博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原为新三板基础层公司,2022年5月完成新三板转板创新层,计划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北交所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2959.54万元、净利润2841万元,分别比2021年增长29.75%、92.30%。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国盈基金收到现金红利108.76万元。
淄博市齐创新兴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园区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等。业务开展情况:淄博市齐创新兴产业园-城市展厅选址及装修建设完成后投入使用(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青年创业园D座403室),陆续开展了邀约企业来淄考察、招商团队多次外出招商、企业入驻等工作,当前园区已招引入驻企业21家,销售收入517万元(2022年9月-2023年4月),税收金额6.8万元。
二、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对张店区国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基金实施情况的调查,以及基金使用情况的核查,从项目政策效应、投资运营及管理效能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根据委托要求,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综合指标评价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论
根据基金实施部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实施管理资料,评价组通过数据统计、资料现场核实、网络检索等方式,总体看张店区国盈基金设立程序、资金管理规范、基金投资市内两家成长性企业股权,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投融资与赋能功能,一方面为优质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保障,助力企业加速增长,另一方面为成长期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价值,加速了企业上市进程。但在基金撬动效应、资金带动效果、投资进度及对基金管理团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最终,经综合定量指标的量化反映与评价组意见,张店区国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基金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79.65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中”。
五、存在问题
(一)政策效应方面存在的问题
1.基金吸引社会资本不够明显,撬动效应有待提升
从基金认缴金额结构来看,张店区国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基金注册资金1亿元。其中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9990万元,认缴比例99.9%,山东舜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万元,认缴比例0.1%,从出资结构看国盈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吸引作用不够明显,未充分发挥基金的资金撬动效应。
2.基金实际完成出资比例低,资金实缴到位不足
根据合伙协议国盈基金总资金规模为1亿元,截至2023年5月底,基金实际缴款出资额2943万元,实缴出资比例为29.43%。其中山东舜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缴金额1万元,实缴比例为10%;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实缴金额2942万元,实缴比例为29.45%。基金实缴比例偏低,不利于基金投资及基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扩大化。
(二)投资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
1.基金投资企业发展状况和资金带动效果不明显
一是基金投入产出效益不明显。国盈基金投资淄博市齐创新兴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企业股权40%,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园区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等,从提供的齐创产业园入驻企业和纳税情况看,入驻企业21家,销售收入517万元(2022年9月-2023年4月),税收金额6.8万元,资金带动效果不明显。
二是基金投资方向与基金投资目标不符。淄博市齐创新兴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1月5日,基金投资股权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该笔投资与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重点支持淄博市内优质成长性企业,主要投向领域包括电商行业、传媒行业、电子信息、智能装备等高新技术行业”投资目标,从投资时间及投资企业范围看不符合。
2.基金投资决策时间偏长
2021年5月14日淄博张店区国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2022年3月4日确定投资山东博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股权2000万元,2022年1月21日确定投资淄博市齐创新兴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企业股权800万元。从基金成立到企业实际投资,时间跨度最长达11个月,基金投资决策时间偏长。
(三)管理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基金管理团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待完善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从强化政府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等六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要求。具体做法是政府通过对基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基金管理团队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减少对基金日常运营和具体投资决策的参与,形成“权、责、利”对等的基金治理体系。经查看《张店区国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基金合伙协议》中第四十二条管理费的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方式约定为“对于本合伙企业管理费的收取,在投资期内,按照合伙企业实际投资本金的2%/年计算管理费”,国盈基金按照固定比例计提管理费,合同约定条款对基金管理人激励约束作用不够明显。
六、意见和建议
(一)政策效应方面建议
1.增加社会资本认缴比例,提高基金管理人门槛要求
一是在未来基金设立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等有关规定,增加政府投资基金社会资本方认缴比例,充分发挥出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和引导作用。
二是在基金设立过程中对管理人团队过往投资业绩、社会资本募集能力、运营能力进行综合评估,优选高质量基金管理人,同时增强基金设立的合规性、严谨性及科学性,充分保障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2.优选对外投资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依据现有项目储备库,重新筛选市区产业优势重点发展领域及有关企业情况,与基金管理人合力形成下一步投资布局,在充分把控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收益前提下,最大限度支持本地市企业经济发展,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主动管理能力。
(二)投资运营方面建议
1.科学规划基金投资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创业投资基金应充分考虑淄博市、张店区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产业转型的需要,统筹安排国盈基金的投资方向、规模结构等。重点考虑落实专项基金设立宗旨,结合淄博市产业结构及发展方向,合理选择投资市内优质成长型企业。
二是落实基金投后管理工作,优先推荐、研究淄博市本地企业,加快基金投资进度,并根据投资项目分类建立有效投后管理机制,实时掌握项目运营情况。同时增加全国优秀企业发掘,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共赢方式,推进相关优势产业在淄博孵化,促进淄博经济健康发展。
2.针对性地建立发掘区内优质企业和引进市内外优秀企业的沟通联通机制,促进市内成长型企业发展
建议实施部门与基金管理人间建立更紧密的沟通机制,通过信息交流例会、微信交流平台等方式,针对创业投资基金建立相对固定的服务团队并加强信息共享。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及时提供市内外优质的成长型企业名单,有利于合伙企业双方提前跟进、介入投资谈判环节,帮助目标企业更好地了解市内的营商环境,税收、扶持等相关政策,提升优质企业入户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区内相关职能部门也能及时将区内重点扶持产业的企业信息推荐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目标企业进行调研分析,充分发掘成长性好的优质企业进行创业投资扶持。
(三)管理效能方面建议
1.完善基金管理费的计提,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绩效管理
一是设立风险准备金,调整管理费盈亏。建议从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建立风险准备金,当基金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时,启用风险准备金,并下调或暂停收取管理费甚至补偿本金。当基金业绩高于预期收益时,提高管理费支付比例。
二是主管部门通过绩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政策目标实现、存续期各期放大规模、投放规模、每年重点投向等评估创业投资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并且将绩效评价的结果进行应用,如调整管理费率、特殊情况下基金的退出或者更换管理人等,为合理评价创业投资基金成效打好基础,真正做到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监控、事后有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
张店区与山东理工大学融合发展资金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为全面深化张店区与山东理工大学合作,充分激发大学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促进高校科技、人才、学科优势与张店区位、资源、产业优势全面对接,使山东理工大学成为张店创新驱动发展的强大引擎,推动张店区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中共张店区委、张店区人民政府、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山东理工大学关于推动校城融合发展的协议》明确设立校城融合专项资金(每年预算资金约300万元),支持张店区校城融合发展。
截至2023年6月,依据《关于下达2022年张店区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张科字〔2022〕34号)项目首批到位资金150万元。其中,支持平台建设类项目5万元、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类项目30万元、区域发展战略研究(智库类)项目95万元及其它类20万元。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为推动项目组织实施和落地见效,项目采用“揭榜挂帅”形式组织实施,前期经过严格组织程序,面向全区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项目技术难题,项目清单公开在山东理工大学进行发榜,山东理工大学教师进行揭榜对接,通过“揭榜挂帅”对接成功后,张店区科学技术局组织揭榜项目正式申报。最终经外聘专家评审,校城融合立项项目17 项,其中平台建设类1项,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类6项,区域发展战略研究(智库类)类9项,其它类1项。
二、评价内容
通过对张店区与山东理工大学融合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调查,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从项目决策、管理过程、产出情况、效益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根据委托协议要求,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同行评议法、比较法、案卷研究法、专家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管理部门、实施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评价组通过材料核实、数据统计整理、满意度调查、定性分析等方式。总体看张店区科学技术局和山东理工大学依据签订的发展框架协议建立战略对接机制,健全了的项目管理制度,双方通过实施校城融合发展战略、完善校城融合发展机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运行,探索出“企业出题、政府引导、高校解题”模式支持平台建设、区域发展战略研究、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的开展促进了山东理工大学与张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但在评价过程中仍然发现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制度执行有效性方面。
最终,经综合定量指标的量化反映与评价小组意见,2022年张店区与山东理工大学融合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1.18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五、存在问题
(一)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预算资金使用与目标任务安排不匹配
张店区设立校城融合专项资金(2017年张店区人民政府与山东理工大学签署校城融合发展协议,约定每年预算资金约300万元),支持校城融合发展,而《张店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22年张店区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申报要求,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类、平台建设类项目实施周期设置为两年,智库类项目按照发榜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实施。项目预算申报资金使用与目标任务完成安排期限不匹配,项目实施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方案时,对项目的年度预算支出需求测算不够科学合理,会导致项目的财政经费年度预算执行率偏低,造成年度财政资金结余。
2.项目绩效指标设置质量不高
《张店区与山东理工大学融合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数量指标设置为“张店区校城融合计划项目数量为12个” 质量指标设置为“转化校城融合合作成果效果显著”。经评定,数量指标仅设置项目完成总数量,未设定分项完成数量情况;质量指标未根据项目特殊性合理设置指标,指标设置合理性不足。同时年度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只对整个项目资金设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约束力不强,难以作为每个项目过程监控以及绩效评价的依据。
(二)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
3.企业参与项目申报积极性不高
校城融合发展项目采用“揭榜挂帅”形式组织实施,面向全区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项目技术难题16项,其中平台建设类1项、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类6项、区域发展战略研究(智库类)9项。征求需求申报项目与批复立项数量相同,一方面反映出企业参与项目申报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反映出参与项目申报即批复资金的情况。
4.项目组织实施时间跨度较长
2022年7月22日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张店区2022年度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企业重大技术难题需求的通知》,2022年11月10日《关于2022年张店区校城融合发展计划拟立项目的公示》。项目从发布需求通知到拟立项目公示,时间跨度达到5个月,项目前期组织实施进度慢,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
(三)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5.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项目立项后,张店区科学技术局和山东理工大学合作发展处双方未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工作预期目标和项目实施进度缺少总体把控,《张店区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度执行不严。
6.项目资金支持空间及审核评审过程有待进一步优化和提高
一是项目资金支持结构及方向存在进一步改善空间。设立校城融合专项资金以激发大学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发挥高校科技、人才、学科优势与区内企业市场的紧密结合,实现高校科研成果向企业输出,加速企业技术难题成果转化。从平台建设类评定的数量看,仅有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光储系统规划与控制技术研究平台建设项目获得资金支持。从年度校城融合发展计划设置的项目类别看,仅设置平台建设、智库、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三类支持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使用的扶持结构与方向存在提升空间。
二是项目申报立项材料质量把控不严。张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2年张店区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规定的组织方式明确,山东理工大学合作发展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前期审核把关,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推荐,区科技局就项目申报书填报的内容组织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后确定待评审项目。经查看各项目申报立项资料,存在部分项目申报数据材料评审核实不充分,立项材料质量把控不严不实问题。
六、意见和建议
(一)预算管理方面的建议
1.提高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减少预算安排和实际任务需求间的误差
首先应先做到先摸底调查,后安排资金,使资金安排有一定的摸底调查基数作为安排依据。其次完善资金分配方案,加强资金统筹力度,在安排分配资金时考虑平台建设类、智库类、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类项目的实施影响因素,使资金安排更好地匹配项目实际任务需求。同时应尽量切合校城融合项目的实际需求编制预算,以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2.加强项目前期规划和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施单位要加强预算管理意识,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项目申报评审中应加强项目绩效指标设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合理性评审。绩效指标的设置,应紧密贴合项目建设预期来定,既要保证绩效目标相对完整地包括产出数量、质量、成本、效果目标,同时也要保证绩效指标贴合本项目实际来设置,指标与项目属性高度相关,能够体现出项目的个性化。
(二)政策实施方面的建议
3.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力度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校企融合发展政策应知尽知。通过企业服务微信群、新闻媒体活动以及到重点企业实地宣传等方式,扎实做好平台载体建设、学科产业对接、新型智库建设、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确保辖区内企业熟悉政策。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区科学技术局相关部门一对一做好指导,从企业资料初期整理到最终装订成册,确保申报资料一次性整理到位。
4.严谨前期论证工作,提高科学决策力
项目实施单位内部建立项目管理小组,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前期工作是提高科学决策的先决条件,应坚持科学严谨的论证程序,扎实、深入、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对申报的项目进度进行合理谨慎预测,确保项目整体进度的推进实施。同时项目评审过程中首先应形成科学评审制度,规范项目评审流程。其次应组织申报企业开展项目动态入库,在评审期内进行竞争性论述,确保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要求,并能达到专项资金的投入效果。
(三)项目管理方面的建议
5.规范项目管理工作各环节,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财政资金下达项目单位后,区科学技术局应及时跟进项目任务书的签订工作,并落实责任到具体人员,确保校城融合项目能够及时开展。同时项目承担单位年内应定期对在研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绩效结果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系统分析和总结,便于绩效目标的跟踪落实和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6.健全完善部门项目评审管理体系,拓宽资金支持结构及方向
一是结合高校的科技、智力、人才与城市的需求、政策、资金更加紧密地结合,在更广范围和更大空间内开展深度合作,同时聚焦区内科创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关键领域,挖掘高校科创潜能,推动高校科研成果有效孵化、精准转化。
二是制定部门内部项目资金评审制度,加强对项目评审流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项目评审流程;加强对评审专家组的政策指引,促使专家能理解政策意图和评审要点,重大项目应开展实地核查工作,让专家明确了解项目实施的内容;组织申报企业开展项目动态入库,在评审期内进行竞争性论述,确保申报项目符合申报通知要求,并达到专项资金的投入效果。
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张店区人社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4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9〕1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管理张店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根据收支缺口情况向张店区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确保机关养老金发放工作平稳进行。
(二)实施情况
张店区人社局按照《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根据《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淄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规定核定、发放养老金,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明细表
单位:人
月份 |
人数 |
月份 |
人数 |
1 |
6554 |
7 |
6625 |
2 |
6544 |
8 |
6650 |
3 |
6538 |
9 |
6666 |
4 |
6540 |
10 |
6661 |
5 |
6569 |
11 |
6688 |
6 |
6608 |
12 |
6701 |
(三)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预算收入总额53718万元,预算总支出52870万元。
2022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总额53206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31192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0771万元、利息收入33万元、转移收入1172万元,其他收入38万元。
2022年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49460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48586万元、转移支出59万元,其他支出815万元。2022年收支结余374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341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
牢固树立“民生为先、民生为重、民生为本”的理念,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巩固和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为重点,加强基金管理,不断提高社保基金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张店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年度绩效目标
(1)应保尽保率100%;
(2)保障各项保险待遇正常支出比率100%;
(3)待遇按时发放率100%;
(4)机关养老保险待遇支出52870万元;
(5)参保人员满意度≥95%;
(6)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95%。
二、评价内容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及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2022年机关养老保险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深入了解征缴保险金征缴、发放养老金情况,重点关注项目实施的综合效果,深入查找管理漏点、堵点,并提出科学、可行建议,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后续运行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
2.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现场评价,重点评价2022年度机关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落实及基金可持续运行等情况。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
5.《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6.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4号);
8.《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6号);
9.《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9〕14号);
10.《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淄人社发〔2015〕90号);
11.《关于印发淄博市养老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20〕17号);
12.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绩〔2020〕5号);
13.《关于转发省财政厅鲁财绩〔2021〕1号文做好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淄财绩〔2021〕2号);
14.《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张财绩〔2020〕4号);
15.《关于印发〈张店区区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张财绩〔2022〕2号);
16.《关于开展2022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张财绩〔2023〕3号);
17.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会计资料;
18.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至三级指标及分值、指标解释及指标说明5个部分组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23个三级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成中,一级指标体系的权重分配为:项目决策类指标占14%,项目过程类指标占16%,项目产出设定指标占35%,项目效益设定指标占35%。
三、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书面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方式,运用案卷研究法、公众评判法、实地测评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横向比较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最终得分为88.21分,其中项目决策12.5分,项目过程13.93分,项目产出33分,项目效益28.78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决策指标分值为14分,评价得分为12.5分,得分率为89.29%。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设置的绩效目标合理,但基金收支预算编制不够合理,年初预计缴费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差异较大,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与工作任务匹配性较差。
2.项目过程
过程指标分值为16分,评价得分为13.93分,得分率为87.06%。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率为78.62%,项目资金执行率为92.96%,资金使用、会计核算规范,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养老金发放管理严格,但保费征收管理缺少明确、合理的实施细则;2022年三季度基金数据未公开,且网站公示数据与决算数据不一致。
3.项目产出
产出指标分值为35分,评价得分为33分,得分率为94.29%。2022年度,张店区单位、职工参保率为100%,保险费征缴率为100%,不存在欠费清缴情况。张店区人社局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发放养老金,未出现养老金未按标准发放情况。
4.项目效益
效益指标分值为35分,评价得分为28.78分,得分率为82.23%。张店区各单位、职工政策知晓率已达100%,但张店区在职人员的养老负担始终处于较高水平,同时基金处于收不抵支状态,总体收入中财政补贴占比较大,财政依赖性较强,基金可持续性有待提升。
五、存在问题
基金收支预算编制不够合理,年初预计缴费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差异较大,导致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与实际收入偏差较大。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中保费征收规定与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不符,但张店区人社局未根据实际修改管理办法及经办流程,保费征收管理缺少明确、合理的实施细则。
1.截至2023年8月底,张店区人社局未公开2022年三季度社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2.2022年四季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公示数据与《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基础资料表》《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决算表》不一致。
(四)个别月份存在养老金追回情况
2022年3月份、12月份共出现3笔养老金追回情况,分别为追回尚俊文、徐福平3月份养老金,追回段应文12月份养老金。
(五)社会基金可持续性有待提高
张店区在职人员的养老负担始终处于较高水平,同时基金处于收不抵支状态,总体收入中财政补贴占比较大,财政依赖性较强。
六、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明确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执行、审核、监督四个环节的责任主体。
2.完善审核制度,规范基金预算编制行为。
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管理。
建议张店区人社局根据实际调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征管程序,保费征缴精细化管理。
1.落实社保基金公告公示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
2.提升数据监管能力,加强对高风险业务及其环节的智能化监控。
3.强化社保业务数据精准录入。
1.完善对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的核查规定。
2.健全异常业务审查、处理机制和业务纠错机制。
3.进一步推动实现实时共享,建立信息更新机制,及时更新退休人员信息,消除追回养老金现象。
(五)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持续运行机制
加快推进养老金更高层次统筹,推动完善更高一级的统筹调剂机制。
2022年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护、运营协调可持续发展,聚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建设任务目标的通知》,明确2022年度张店区需完成农村公路新改建里程5公里、路面状况改善里程10公里及公路平交路口整治提升33处等建设任务。
(二)实施情况
2022年7月31日至2022年11月25日,张店区交通运输局新改建公路4.458公里;完成公路大中修6.728公里;完成公路平交路口整治33处;完成铁路道口整治1处。
2022年11月25日,张店区交通运输局组织项目交工验收,并分别移交湖田街道办事处、马尚街道办事处及房镇镇人民政府管护。
(三)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3月,张店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工程量,估算项目投资为2968.64万元;经财政预算评审确定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740.83万元;经招标程序最终确定项目施工费用为2740.37万元。
2022年度,各级财政共计下达项目资金602.8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张店区交通运输局支出项目资金602.88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山东九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四好农村路工程款。
(四)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目标
进一步优化农村路网结构,提升农村公路养护和信息化水平,增强道路通行能力,改善沿线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人居环境,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乡村振兴提供交通支撑。
(1)完成房镇镇、湖田街道办事处、马尚街道办事处17条道路的新建、改建及道路大中修项目。
(2)完成33处公路平交道口安全隐患整治及1处铁路道口整治。
(3)提升道路基础状况,增强道路通行能力,进一步解决群众出行问题,助力乡村振兴。
二、评价内容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及范围
1.评价目的
梳理项目组织领导、资金管理及推动实施等情况,分析政府采购流程和项目建设质量、建设项目效果及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而总结经验,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项目实施与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项目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
2.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22年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工程项目,重点评价项目采购流程规范性、项目建设成果及效益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对张店区交通运输局使用的项目资金602.88万元进行现场评价,评价地点覆盖马尚街道办、房镇镇及湖田街道办全部施工区域。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5.《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6.《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
7.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51号);
9.《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农村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淄交公路〔2022〕4号);
10.《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目标的通知》(淄交公路函〔2022〕1号);;
11.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绩〔2020〕5号);
12.《关于转发省财政厅鲁财绩〔2021〕1号文做好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淄财绩〔2021〕2号);
13.《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22年区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1号);
14.《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张财绩〔2020〕4号);
15.《关于印发<张店区区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张财绩〔2022〕2号);
16.《关于开展2022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张财绩〔2023〕3号);
17.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会计资料;
18.招投标资料、考核资料等过程资料;
19.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至三级指标及分值、指标解释及指标说明5个部分组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25个三级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成中,一级指标体系的权重分配为:项目决策类指标占10%,项目过程类指标占40%,项目产出设定指标占35%,项目效益设定指标占15%。
三、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书面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方式,运用案卷研究法、公众评判法、实地测评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横向比较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最终得分为88.07分,其中项目决策10分,项目过程37分,项目产出29.69分,项目效益11.38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决策指标分值为10分,评价得分为10分,得分率为100%.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科学。
2.项目过程
过程指标分值为40分,评价得分为37分,得分率为92.5%。项目资金使用合规,采购管理较为规范,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但过程管理不够细化,存在施工内容变动后未履行项目调整手续及档案资料关键要素缺失的问题。
3.项目产出
产出指标分值为35分,评价得分为29.69分,得分率为80%。2022年度,张店区交通运输局完成了平交路口整治、铁路道口整治任务,但新改建公路、公路大中修任务未完成;部分路段存在新建道路与原路段的水泥混凝土路面衔接不够顺畅的情况;实际工期超出计划工期57日历天;截至绩效评价日,项目结算审计工作暂未完成。
4.项目效益
效益指标分值为15分,评价得分为11.38分,得分率为75.86%。项目实施后,提高了农村道路在技术、服务、安全等的建设水平,但部分通村路及生产道照明设施、交通设施和标志牌配置不足。另外,因管养单位养护管理技术较为传统,养护管理机械化程度低,养护管理技术水平亟待提升。
五、存在问题
(一)年度建设任务未完成
2022年度,张店区交通运输局实际完成新改建公路4.458公里,任务完成率为89.16%;实际完成公路大中修6.728公里,任务完成率为67.28%。
(二)实际工期超出计划时间
根据施工合同,项目工期为60日历天。实际工期为117日历天,超出计划工期57日历天,工程施工进度延后。
(三)制度执行不到位
1张店区交通运输局未提供钟家村环村路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变更或合同内容变更的证明文件,项目调整手续不完善。
2.项目交(竣)工验收证书合同工期未填写,缺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养单位授权人签字及落款时间等要素。
(四)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
1.东方时尚路张店区与高新区交接段道路不够平整,新建道路与原路段的水泥混凝土路面衔接不够顺畅。
2.通村路及生产道照明设施配备较少,同时部分道路交叉口缺少广角凸面反光镜等必要的交通设施和标志牌。
3.曹营村道路两侧部分防撞杆损坏、倾倒处理不及时,部分道路水泥混凝土路肩开裂情况。
六、意见和建议
建议张店区交通运输局运用信息化手段统计、分析农村公路所在地理位置、技术等级、路面类型、新改建时间等有关信息,提高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开展年度建设任务奠定基础。
建议张店区交通运输局优化施工计划管理机构,选择最优施工方案,并督促监理单位结合现场的动态控制,落实计划编制目标,及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计划的动态调整,实现各类资源的合理配置、工作的有效安排。
建议张店区交通运输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要求,以确认的施工内容、规模为基础,完善变更管理程序,履行变更手续,降低合同履约风险。
建议张店区交通运输局明确各项目相关单位的档案整理、归档及移交等工作要求,按照档案类别系统化组织组卷,真实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建议张店区交通运输局以村道为重点按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加强农村公路通视三角区和路侧净区的管理,推动增设或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管理水平。
建议张店区交通运输局以“路长制”为抓手,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市直机关三宿舍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2020年3月,山东省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提出到“十四五”末,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山东省对于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要求,山东慧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张店区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三宿舍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二)实施情况
2021年6月16日至2022年11月21日,山东慧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计修缮39栋居民住宅楼、3栋办公楼,主要完成建筑物整治(防水、外墙保温、粉刷等)、道路升级、新增停车位及停车系统、雨污水改造升级、照明安防智能化升级改造、绿化升级养护、强弱电管线综合、环卫消防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提升。
(三)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市直机关三宿舍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800万元,自筹资金4200万元。
2022年6月,张店区财政局将专项债券资金2800万元全部拨付至山东慧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山东慧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施工单位2900万元,其中使用专项债资金2800万元,自有资金100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目标
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小区内的房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社区用房改造工作,解决老旧小区房屋屋顶墙体漏水渗水、墙体装饰材料脱落开裂、基础设施陈旧失修、道路规划混乱、车位紧缺、绿化退化等问题,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高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年度绩效目标
1.修缮39栋住宅、3栋办公楼,涉及户数1070户,改造小区总建筑面积13.3平方米。
2.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率100%,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改善,项目建设期及投入使用后未发生安全事故,居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评价内容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及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衡量和评判,考核项目实施的综合绩效水平,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揭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2.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市直机关三宿舍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重点评价债券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质量及实施效益等方面。
本次绩效评价对山东慧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专项债券资金2800万元进行现场评价,评价地点为市直机关三宿舍小区。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
6.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7.《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
9.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1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49号);
11.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绩〔2020〕5号);
12.《关于转发省财政厅鲁财绩〔2021〕1号文做好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淄财绩〔2021〕2号);
13.《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字〔2020〕29号);
14.《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张财绩〔2020〕4号);
15.《关于印发〈张店区区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张财绩〔2022〕2号);
16.《关于开展2022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张财绩〔2023〕3号);
17.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会计资料;
18.招投标资料、考核资料等过程资料;
19.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至三级指标及分值、指标解释及指标说明5个部分组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22个三级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成中,一级指标体系的权重分配为:项目决策类指标占14%,项目过程类指标占16%,项目产出设定指标占35%,项目效益设定指标占35%。
三、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书面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方式,运用案卷研究法、公众评判法、实地测评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横向比较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最终得分为80.11分,其中项目决策11.5分,项目过程10.5分,项目产出26分,项目效益32.11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决策指标分值为14分,评价得分为11.5分,得分率为82.14%。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资金投入较为合理,但项目预期收益测算与实际收益存在偏差。
2.项目过程
过程指标分值为16分,评价得分为10.5分,得分率为65.63%。专项债资金到位率为100%,执行率为100%,债券资金使用合规,项目监督检查机制健全,但存在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工程变更不规范、中标候选人未公示等问题。
3.项目产出
产出指标分值为35分,评价得分为26分,得分率为74.29%。改造工程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山东慧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委托全工程跟踪审计单位控制项目成本,但工程完工不及时;成本控制不够完善。
4.项目效益
效益指标分值为35分,评价得分为32.11分,得分率为91.74%。项目实施后,完善养老、卫生、信息公开等社区专项服务,有效改善了居民居住环境,提升了小区整体面貌,物业长效管理机制较为健全,但物业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五、存在问题
(一)项目收益不及预期
截至2023年9月,市直机关三宿舍小区项目预期收益测算不够准确,项目收益未达到预期。
(二)实施方案要素不明确
《淄博市张店区市直机关三宿舍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中未明确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缺少详细的工程实施进度及计划安排、组织保障措施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
(三)招投标信息公开不规范
1.截至2023年9月,山东慧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发布设计、施工单位中标候选人公示。
2.山东慧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公示信息中显示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与实际签订日期不一致。
(四)工程变更不规范
山东慧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提供项目信息备案修改相关资料,项目变更不够规范。
(五)项目未按计划完工
项目计划工期为213日历天,实际工期为523日历天,超出计划工期近10个月。
(六)物业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小区内存在植株死亡未清理及雨水篦子下沉未更换等情况,基础设施维护及园林养护不够及时。
(七)成本管控措施不健全
项目实行EPC模式,但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规模与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存在差异,山东慧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开展预算评审或施工图预算审核,不利于项目成本管控。
六、意见和建议
(一)合理测算预期收益,加强风险管控
建议山东慧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注融资收益平衡与偿债风险,加强项目运营管理,增加项目收益,健全专项债券偿债保障机制,对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完善建设方案
建议山东慧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详细列明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制定详细的工程实施进度及计划安排、组织保障措施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
(三)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
建议山东慧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明确招投标信息公开和公示要求,规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项目招投标的实施流程。
(四)规范变更流程,降低履约风险
建议山东慧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确认的施工内容、规模为基础,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完善变更管理程序,履行变更手续,降低合同履约风险。
(五)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
1.督促设计单位提高设计工作深度,加强项目论证和设计审查。
2.建立多方共同参与机制,协商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难点。
3.兼顾费用、质量控制目标,并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以确保进度目标实现。
4.落实责任人员,开展动态管理,制定解决的对策和方案。
(六)持续加强物业服务监管
督促社区完善业主委员会建设,按照物业服务新标准,及时行使监督责任;同时监督物业服务单位落实服务公示制承诺制;定期组织物业企业服务满意度测评。
(七)推动实施投资评审,加强成本管控
建议山东慧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完成扩大初步设计、编制扩大初步设计概算,限定后续EPC工程总承包施工图设计及优化空间;在总承包单位完成施工图预算价编制后,及时对施工图预算价进行评审。
市直机关一宿舍棚改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部署要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张店区住建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37号文件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和旧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编制棚户区改造计划,并将市府一宿舍片区纳入改造范围。
2021年9月,张店区住建局向张店区人民政府提交《关于申请确定市府一宿舍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的请示》(张建字〔2021〕63号),提出为确保市府一宿舍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推进,由张店区住建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实施主体。2021年10月,经政府采购,确定山东金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市直机关一宿舍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安置服务单位。
(二)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8月,山东金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支付拆迁户安置补助,已完成项目主体结构工程,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预计完成项目投资80%,正在等待公园街道办事处组织拆迁户选房,项目实施进度基本可控。
(三)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项目还迁安置总成本46239.60万元(包括安置补偿费用14114.93万元,建安费用32124.67万元),经政府采购,确定安置服务项目中标金额46158.74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底,张店区住建局共计拨付山东金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22690.70万元,资金来源为土地出让金。
(四)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有力地拉动张店区建筑业、建材业、交通运输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质的发展高度,推动城市发展。
2.年度绩效目标
1.完成506户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2.完成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办理工作。
3.项目施工片区土方开挖及主体施工。
4.提升棚户区居民生活条件,改善城区落后面貌。
二、评价内容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及范围
1.评价目的
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运用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反映财政支出项目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市直机关一宿舍棚改项目,重点评价拆迁安置质量及还迁安置工程实施情况。本次绩效评价对项目资金46158.74万元进行现场评价,评价地点为市府一宿舍。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4.《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6.《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7.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37号文件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3号)
9.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绩〔2020〕5号)
10.《关于转发省财政厅鲁财绩〔2021〕1号文做好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淄财绩〔2021〕2号)
1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和旧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46号)
12.《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张财绩〔2020〕4号)
13..《关于印发〈张店区区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张财绩〔2022〕2号)
14.《关于开展2022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张财绩〔2023〕3号)
15.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会计资料;
16.招投标资料、考核资料等过程资料;
17..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至三级指标及分值、指标解释及指标说明5个部分组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19个三级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成中,一级指标体系的权重分配为:项目决策类指标占14%,项目过程类指标占16%,项目产出设定指标占35%,项目效益设定指标占35%。
三、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书面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方式,运用案卷研究法、公众评判法、实地测评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横向比较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最终得分为89.07分,其中项目决策13分,项目过程13.32分,项目产出33分,项目效益29.75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决策指标分值为14分,评价得分为13分,得分率为92.86%。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立项程序规范,预算编制科学,但绩效指标不够细化。
2.项目过程
过程指标分值为16分,评价得分为13.32分,得分率为83.25%。项目建安费资金到位率为91.02%,资金执行率为100%,资金使用合规,项目质量可控,张店区住建局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有关条款支付安置服务费用,但张店区住建局未制定完整的履约验收方案和分期考核细则;项目政府采购意向与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不符合(鲁财采〔2020〕37号)规定。
3.项目产出
产出指标分值为35分,评价得分为33分,得分率为94.29%。截至2023年8月,山东金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计划已支付拆迁户安置补助,已完成项目主体结构工程,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约计完成项目投资80%,正在等待公园街道办事处组织拆迁户选房。
4.项目效益
效益指标分值为35分,评价得分为29.75分,得分率为85%。从经济角度看,项目实施促进城市用地结构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改变,有助于提高城市土地的经济产出能力;从社会民生的角度看,项目实施将极大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从城市规划角度来看,项目实施有助于促进城市面貌更新,但项目仍在建设中,项目效益有待进一步发挥。
五、存在问题
2021年10月21日,张店区住建局发布项目政府采购意向。2021年10月26日,张店区住建局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意向公开不满30日,项目政府采购意向与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不符合(鲁财采〔2020〕37号)规定时间要求。
张店区住建局未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有关规定制定完整的履约验收方案和分期考核细则,不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截至2023年8月,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各类配套设施未建设完成,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周边地块升值的效果不明显。
六、意见和建议
建议张店区住建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0〕35号)等文件,明确信息公示平台和时点要求,规范政府采购的实施流程。
建议张店区住建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文件的规定,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置服务分期考核细则和履约验收方案,重点核查安置待遇、拆迁补偿落实情况及安置住房的建设质量、配套设施完善情况,加强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建议张店区财政局推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持续推进第三方评价,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评价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
建议张店区财政局关注棚户区改造完成后回迁居民生活的可持续性,通过协助业主成立社区委员会,形成自我管理和持续维护机制,持续推进回迁安置提速增效。
建议张店区财政局进一步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的标准和范围,规范棚改融资行为,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充分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
土地发展集团注资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盘活张店区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利用新区预留地指标运作化解村居债务,2022年9月15日,张店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成立淄博市张店区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张政办字〔2022〕24号),决定成立淄博市张店区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张店区土发集团),并明确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职能为储备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土地类指标统一经营、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增值以及提供利用自然资源要素开展投融资和资本运作。
2022年9月29日,张店区土发集团正式注册成立,为保障其正常运营,张店区财政局按照《关于成立淄博市张店区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张政办字〔2022〕24号)有关要求向其注资。
(二)实施情况
2022年9月,张店区土发集团注册成立,注册地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南上海路5号,注册资金为50000万元。运营期间,张店区土发集团能够规范开展预留地指标购买、土地指标评估、转移预留地指标工作。
截至2022年12月,张店区土发集团完成土地整理43.64亩,完成年度目标的124.69%,预留地来源为张店区房镇镇麻营村,预留地指标落地后的土地收益暂未兑现,暂未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三)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10月,张店区财政局向张店区土发集团拨付50万元作为资本金,用于其正常运营,资金来源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截至2022年12月,张店区土发集团支出预算资金6.2万元,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及业务费用。
(四)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目标
(1)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经营,盘活低效利用和闲置土地,统筹推进土地整合利用,有效化解村级债务,加快政府平台资金收回。
(2)通过投融资和资本运作,提升土地资产价值,增强区域发展活力,为张店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土地保障。
2.年度绩效目标
(1)注册成立张店区土地发展集团,完成资本金注入。
(2)年度完成土地整理35亩。
(3)完成土地指标整合,及时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化解村居债务。
二、评价内容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及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的调查和评价,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角度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情况、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及相关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效益。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金配置提供参考依据。
2.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50万元进行现场评价,评价范围涵盖张店区土发集团业务全流程,重点关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册资本金贯彻国家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的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6.《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7.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
9.《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2〕3号);
10.《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建议》(鲁自然资函〔2022〕612号);
1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新区范围内村庄发展预留地相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6号);
1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淄政办发〔2011〕77号);
13.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绩〔2020〕5号);
14.《关于转发省财政厅鲁财绩〔2021〕1号文做好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淄财绩〔2021〕2号);
15.《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张财绩〔2020〕4号);
16.《关于印发〈张店区区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张财绩〔2022〕2号);
17.《关于开展2022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张财绩〔2023〕3号);
18.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会计资料;
19.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至三级指标及分值、指标解释及指标说明5个部分组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和19个三级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成中,一级指标体系的权重分配为:项目决策类指标占14%,项目过程类指标占16%,项目产出设定指标占35%,项目效益设定指标占35%。
三、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书面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方式,运用案卷研究法、公众评判法、实地测评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横向比较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最终得分为82.42分,其中项目决策13.5分,项目过程9.5分,项目产出35分,项目效益24.42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决策指标分值为14分,评价得分为13.5分,得分率为96.43%。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但产出指标设置不够精准,时效指标、质量指标未能体现项目具体实施内容。
2.项目过程
过程指标分值为16分,评价得分为9.5分,得分率为59.38%。资金使用率为12.4%,资金使用合规,制度执行较为有效,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市场调研、宣传推广及客户服务等业务流程与规定不明确,业务开展的人员条件未落实到位。
3.项目产出
产出指标分值为35分,评价得分为35分,得分率为100%。张店区土发集团业务开展规范,2022年土地整理任务完成率为124.69%,任务完成及时,目标完成的质量和时效较好。
4.项目效益
效益指标分值为35分,评价得分为24.42分,得分率为69.77%。土地业务对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影响显著,有助于缓解村居债务。但张店区土发集团组织架构不健全,专业力量不够充足,不利于业务面拓宽及业务协调推进,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存在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
张店区土发集团未提供具体的业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市场调研、宣传推广及客户服务等业务流程与规定不明确。
(二)人员配置不足,职能部室不够健全
截至2022年12月,张店区土发集团实有员工3人,设置财务管理部、土地业务部、投融资管理部,未计划设置综合部、工程管理部、法务风控部,人员力量配置不足,公司组织架构不健全。
(三)经济效益水平低
2022年,张店区土发集团未取得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为-1.19万元。
(四)缓解村级债务的目标暂未达成
张店区土发集团购买麻营村预留地指标并承接了村级债务,经测算,通过土地类指标统一经营和运作,土地收益可还清村级债务并增加国有资本收益,但土地收益暂未实现,暂未实现缓解村级债务的目标。
六、意见和建议
(一)关注制度执行标准和细则
建议张店区土发集团明确公司章程,细化、完善公司业务管理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分级操作”的工作思路,明确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市场调研、宣传推广及客户服务等业务流程及实施规范,打造全面覆盖、界面清晰、流程明确、衔接顺畅的业务管理体系。
(二)壮大人员力量,畅通发展路径
建议张店区土地发展集团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有针对性地招录工程管理、法务风控等专业的技术骨干,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把组织配置的“严”和市场选择的“活”有机结合,进一步壮大人才队伍。
建议张店区土发集团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通过人才培养、大项目带动及重点项目引路等途径,激发人才队伍活力。
(三)加快推动预留地指标落地
建议张店区土发集团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沟通协调,把握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通过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加强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评估等手段加快预留地指标落地,及时获取土地收益。
(四)强化目标导向,提升资本营运水平
1.建议张店区土发集团科学设立营运目标,不断提升盈利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
2.建议张店区财政局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和管理规范,并对张店区土发集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跟踪问效。
3.建议张店区财政局完善国资监管制定体系,持续改进监管方式,明确监管职责边界,规范行权内容和履职方式,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落实保值增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