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关于全面深化企业服务的实施方案(2023—202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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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3MB2307508M/2023-540058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19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企业服务中心 |
中共张店区委办公室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店区关于全面深化企业服务的
实施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张店区关于全面深化企业服务的实施方案(2023—2026年)》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张店区委办公室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张店区关于全面深化企业服务的实施方案(2023—2026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实现“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持续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聚力构建科学高效的企业服务体系,开创企业服务新格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企业服务协同联动体系
(一)建立企业服务工作领导机制。成立张店区企业服务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统筹全区企业服务工作,研究、部署涉及企业服务工作机制建设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企业服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强化企业服务总统筹、总调度、总部署。
(二)建立行业精准帮扶长效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促进行业发展为己任,落实行业服务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制定本行业服务企业方案,优化出台促进本行业发展的政策,牵头开展行业规划、行业培育等工作,做实上级政策贯彻解读工作,强化与行业企业的走访联系,积极协调解决本行业企业遇到的发展问题和困难,促进本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建立企业服务联动机制。以区企业服务中心为牵头单位,区有关部门单位为重点,8个镇(街道)为基础,搭建“1+N+8”企业服务联动网格。各镇(街道)要加强属地企业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属地企业日常问题,借助党群服务中心等基层管理力量开展特色企业服务工作;要打造专业化企业服务团队,明确企业服务工作分管领导、具体科室及工作人员。区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审批及管理服务,提高办事服务效率,积极解决企业诉求。落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区直各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本单位服务企业专员作用,常态化开展企业走访活动,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做好企业的“联络员”;深入了解企业需求,摸清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具体诉求,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做好企业的“服务员”;将惠企政策通过多种方式传递给企业,做好企业的“信息员”。
(四)建立信息资源协同共享机制。强化部门间工作相互配合,业务相互支撑、数据相互分享的格局,着力破解服务企业工作中各部门存在的“部门化”、“碎片化”、“政策打架”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定期向区企业服务中心报送企业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重要工作信息随时报送。上级部门单位制发的涉企服务文件,接收后即刻抄送区企业服务中心。区级层面出台的涉企惠企政策,要及时报送至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梳理汇总,通过“张店区企业服务云平台”等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
(五)建立企业诉求处理工作机制。整合各部门单位服务企业资源,畅通沟通渠道,缩短企业诉求处理链条,提高诉求处置效率。区企业服务中心作为全区服务企业“前台”,建立企业诉求受理、督办机制,全面收集企业诉求,建立工作台账,进行分办交办、限时办结,并跟进诉求办理情况,开展满意度回访。各部门单位作为企业服务“后台”,及时研究处理交办的企业诉求,明确责任人,按期办结,并将结果向区企业服务中心反馈。建立重点工作会商机制,对企业诉求涉及职责边界交叉重叠的或需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由区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商解决。部门层面难以解决的,区企业服务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相关成员单位,集体会商研究解决涉企重要事项。区纪委监委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不定期对各单位涉企服务、诉求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诉求从提交、办理到办结反馈实行全流程管理,确保企业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二、构建企业培育体系
(六)实施“萌芽计划”。探索“服务前置”新路径,进一步集成提升服务企业高效能,服务有创办企业意向的自然人,将服务覆盖面涵盖至企业成立之前,进一步拉长服务链条,升级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全链条、全天候、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
(七)实施“苗圃计划”。推动中小企业升规提质,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并纳入全区“四上”企业库,并开展转型辅导、指导服务、入库培育、专项支持等工作,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
(八)实施“火种计划”。建立高成长企业培育库,促进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高成长企业群体规模显著壮大。通过实施“旗舰”、“雏鹰”企业培育工程及开展跨越发展计划等多举措、多渠道提升培育力度,促进企业有序发展。
(九)实施“梯度计划”。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根据企业上市所处不同阶段,建立改制、辅导、申报、上市等企业梯队培育库,实行动态跟踪服务与管理。研究出台专项扶持政策,鼓励上市企业将募投资金及再融资资金用于区内投资。在上市企业项目用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实施“领航计划”。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电力装备制造、医药康养、信息咨询等核心产业链条,强化政企合作和资源统筹,全力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做优做强,不断放大龙头企业的聚集效应、溢出效应,更好赋能和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通过不断加强企业服务,让龙头企业加速发展,成为张店“最铁合伙人”。
三、打造多要素企业赋能体系
(十一)打造科技创新赋能体系。持续深化校城融合,充分发挥高校链接创新要素、承接高端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平台作用,推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山东理工大学科技园发展壮大,加快环理工大学创业创新经济带、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淄博园区建设。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
(十二)打造服务模式赋能体系。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由传统的“院墙内的事企业自己管,院墙外的事由政府办”转变为不管是院墙内的还是院墙外的,只要企业提出诉求,政府都会管。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整合力量,全力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的顺利发展铺路搭桥,扶持我区企业做大做强。
(十三)打造空间赋能体系。把园区作为承载产业转型升级的主阵地,大力开展土地整备,建立适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产业空间保障体系。开展“六好”园区建设行动,健全“亩均效益”评价机制,抓好电子信息科创园、易科汇创新材料制造产业园等特色专业园区建设。
(十四)打造金融赋能体系。依托淄博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强化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整合利用,疏通中小微企业融资堵点,助力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组织引导各银行机构、非银机构、企业等尽快入驻“信易贷”平台,实施守信激励措施,对企业申请各项业务贷款时,给予优先办理,在信贷额度、利率、担保费率等方面持续给予优惠扶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担保机构为符合“政银担”业务实施条件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予以担保,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政策性应急转贷资金支持作用,切实落实《张店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帮助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积极满足企业短期资金需求,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维护企业稳定。
(十五)打造人才赋能体系。贯彻落实“淄博人才金政50条”,调整优化我区人才政策,提升政策“含金量”。实施产业人才集聚行动,深入开展“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培育引进更多产业领军人才和创业创新团队。持续开展“高校人才直通车”、“岗位体验日”等线上线下活动,集聚更多青年人才。加强与大院大所交流合作,探索科研平台聘任制等引才用才模式。引导鼓励企业积极与国内外院士、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等顶尖人才对接交流、深度合作。在重视高端人才资源引进的同时,更加重视基础性人才、本土人才和工匠类实用型人才的培养,让更多的不同层次人才享受政策红利。
四、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全力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充分保障涉企惠企政策资金、用地指标、融资贷款、技术支持、工作力量等要素资源,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汇聚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十七)优化企业服务评价机制。优化年度绩效考核中企业服务的考核评价,将区直各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企业服务工作列入区级重点工作任务,从工作制度建立、企业培育目标制定、企业服务工作开展、企业服务成效等方面加以考核。对企业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业绩优异的干部,在提拔重用中优先考虑。
(十八)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部门队伍力量,对企业服务人员实施常态化的企业服务培训,提升全区企业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加大保障企业服务工作经费,确保企业服务工作高效开展。
附件:1. 张店区企业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张店区企业诉求处理工作机制(试行)
附件1
张店区企业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 庆 区委书记
苏振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齐 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张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任 永 区法院院长
乔秀峰 区检察院检察长
周志军 张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韩 林 淄博新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庆刚 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志刚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定国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郭 剑 区委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
王 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老干部局局长
白 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于 慧 区工商联主席
钱 军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孟凡伟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崔文姝 区科技局局长
于 翔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俊 区民政局局长
王建军 区财政局局长
范祥玉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闯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凯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文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牛伟业 区商务局局长
石 璐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国 峰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程 诚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鹿峻波 区审计局局长
高 涛 区税务局局长
李 辉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刘 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谭延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徐常同 区统计局局长
靳 猛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张嘉仪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高 鹏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局长
王 鑫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局长
刘金泰 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局长
罗 征 区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田珊珊 区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乔 兵 房镇镇党委书记
张山山 马尚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晓东 车站街道党工委书记
唐琨鹏 和平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磊 公园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华晨 科苑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启麟 体育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其通 湖田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企业服务中心,刘庆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珊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作为临时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附件2
张店区企业诉求处理工作机制(试 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企业诉求办理时效和质量,确保企业诉求得到有效办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企业诉求处理工作机制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相互贯通、运转高效、办结快速的企业诉求办理流程,整合部门资源,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企业诉求处理,努力提升营商环境品质,实现政企互动“零距离”,排忧解难“零障碍”,企业诉求“零库存”。
二、受理范围
主要受理区内企业提出的咨询、意见、建议等,区企业服务中心对收集汇总的企业诉求进行分类、甄别、研判,对合理合法的事项进行分办交办,并统一纳入张店区企业服务云平台进行登记管理。
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受理企业诉求:
(一)张店区企业服务云平台(企业登陆系统提报);
(二)走访调研或日常工作收集;
(三)企业现场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反映;
(四)上级转交;
(五)领导交办;
(六)其他方式。
以上第二至第六种方式需工作人员录入系统。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诉求意见,不属于企业诉求受理范围:
(一)非本辖区行政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二)企业诉求事项已申请行政复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已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三)涉及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四)其他不宜受理的事项。
三、办理程序
1. 承办单位收到企业诉求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或无法办结的,承办单位应说明原因提出延期申请,经区企业服务中心同意后延期。原则上每次延期申请不超过5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延期申请不能超过2次;原则上所有问题1个月内办结,未办结的,每周向区企业服务中心报送办理进展。
2. 区企业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镇(街道)根据职能职责对企业诉求进行办理、限时办结。对企业诉求涉及职责边界交叉重叠的或需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由区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区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领导签批或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按签批或专题会议意见办理。
3. 区企业服务中心定期梳理重难点问题或“一类”问题,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商,形成意见后报区委、区政府,批转后由分管区领导领衔推动。
四、办结销号
1. 办结。企业诉求办结后,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相关企业,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诉求办理报告单(附件2—1)报区企业服务中心。区企业服务中心对申请办结的诉求同步开展满意度回访,按照“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个等级进行评价。
2. 销号。对诉求得到解决且回访后基本满意以上,认定办结销号;对诉求需要较长时间办理且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企业对办理结果认同且回访基本满意以上,认定办结销号;对疑难问题和“一类问题”一时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企业给予理解支持且回访基本满意以上,认定办结销号;对符合各项规定、在事实上已办结的诉求,经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视为已办结。
3. 重办。诉求企业对于承办单位的答复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未穷尽办法的,退回重办,直至企业满意或基本满意。
五、保密规定
企业诉求办理过程实行保密管理,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规定,不得泄露诉求内容信息,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诉求办理情况。
六、挂牌督办
企业诉求无法办结销号又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区企业服务中心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对诉求承办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分蓝牌、黄牌、红牌三个等级。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且未提出延期申请,或办理结果无实质性成效,对承办单位出示蓝牌提醒下发通知单(附件2—2);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职责范围内交办事项的,或已被蓝牌提醒但办理情况仍未改善的,对承办单位出示黄牌警告下发通知单(附件2—3),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已被黄牌警告但办理情况仍不符合要求的,对承办单位出示红牌,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七、工作保障
1. 通报。区企业服务中心实行企业诉求办理情况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对企业诉求办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2. 督查。区企业服务中心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对企业诉求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3. 表扬。区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诉求办理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将提请区政府进行表扬,对企业诉求办理的优秀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附件:2—1. 企业诉求办理报告单
2—2. 企业诉求督办单(蓝牌)
2—3. 企业诉求督办单(黄牌)
附件2—1
企业诉求办理报告单
附件2—1
企业诉求督办单(蓝牌)
编号:
(单位名称):
贵单位在办理编号 企业诉求汇总出现以下情况: 。根据《张店区企业诉求处理工作机制》规定,现予以蓝牌提醒并进行督办,请于7日内将办理结果向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区企业服务中心反馈。
张店区企业服务中心
xx年xx月xx日
附件2—2
企业诉求督办单(黄牌)
编号:
(单位名称):
贵单位在办理编号 企业诉求汇总出现以下情况: 。根据《张店区企业诉求处理工作机制》规定,现予以黄牌警告并进行督办,请于7日内将办理结果向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区企业服务中心反馈。
张店区企业服务中心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