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张征公告〔202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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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282E/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8-0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
2022年7月8日,淄博市张店区2022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淄博市张店区2022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鲁政土字〔2022〕273号)批准征收土地8.5639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张店区上海路以东、纳奇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镇镇于营村、西吕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张店区上海路以东、纳奇路以南,总面积:8.563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8.5639公顷,拟用于山东张店经济开发区
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有张店区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光福;联系电话:2152959。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