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 第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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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282E/2022-525757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
张店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2年 第3号
2022年1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52号)批准征收我区土地1.334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张店区共青团路以南、原山大道以东,总面积1.3349公顷,涉及马尚街道班家庄村1个村(居)土地。其中:马尚街道班家庄村土地1.3349公顷,包括农用地1.3349公顷(水浇地1.1383公顷、农村道路0.196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5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光福;联系电话:2152959)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