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第143号提案《关于增设商务楼广告、促使地方经济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143
建议人: 卢绪勇
主办单位: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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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第143号提案《关于增设商务楼广告、促使地方经济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卢绪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商务楼广告、促使地方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予以解决采纳。现答复如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户外广告管理》(2020年公告第3号)对大型商务楼的户外广告的备案、设置位置、尺寸做出了明确规定:店招、标牌的设置不应该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形象,禁止“一店多招”、“多层多招”。《淄博市建筑物外立面和广告牌匾治理工作方案》(淄整治办〔2020〕14号)也明确写到:“沿街店铺、写字楼、综合商业楼等利用门窗玻璃、橱窗玻璃、玻璃幕墙、外墙壁等部位张贴、悬挂文字、图案、电子显示屏的,要全面进行清理

2020年4月29日开始,淄博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建筑物外立面和广告牌匾治理专项行动,我局以建筑物外立面和广告牌匾整治为重点,对92条路段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整治。共拆除楼顶广告1558处,全区楼顶商业广告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全部清零。清除门窗图文广告11203处,拆除违规设置广告牌匾3022个,拆除违规设置围挡广告980处。同时,排除户外广告安全隐患172处,2020年至今多次强对流天气中,所有户外广告安全度汛,未发生一起因户外广告引发的财产损失。

建筑物外立面和广告牌匾治理专项行动,是全市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主要依据淄博市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淄博市建筑物外立面和广告牌匾治理工作方案》(淄整治办〔2020〕14号)。方案中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多家企业、门店、单位的商业综合楼、写字楼,应在出入大厅内统一设置导示牌;无出入大厅或走廊的,由主管部门在建筑物出入口等合适位置,设置综合导示牌,坚决拆除综合导示牌以外的门头牌匾和各类牌匾广告”。为了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商务楼的招商、出租,违规设置的楼宇外广告在拆除后,对于涉及多家企业、门店、单位的商业综合楼、写字楼,可以在出入大厅内统一设置导示牌,最大限度的满足商户、业主的营业、招商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纳提案中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加力推进商务楼内导示牌、楼外综合导示牌的设置,促进商务楼的招商,进一步促进张店区的经济发展。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以改进和落实,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孙有,联系电话:0533—2212000)

抄送: 区委工作督查服务中心、区政府工作督查服务中心、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增设商务楼广告,促使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