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111号建议《关于让菜农和果农种植的农副产品走进社区,让居民享受便民、便宜和新鲜的蔬菜、水果和农副产品等的建议》的答复
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111
建议人:
主办单位: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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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荆树涛、冯延玲、李玉琪、侯晶岩、王倩、李慎梅、赵敏、单红霞、韩涛、岳丽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让菜农和果农种植的农副产品走进社区,让居民享受便民、便宜和新鲜的蔬菜、水果和农副产品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划定区域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公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情况下,可以在城镇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点经营。

设置潮汐疏导点。根据实地现场情况,在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占盲道、消防通道的前提下,采用潮汐式方式,规定经营时间和经营地点,合理设置便民疏导点,一方面解决菜农、果农占道经营,流动经营问题,另一方面满足市民群众可以采购到新鲜的蔬菜、瓜果等农副产品,现已在潘南路(张钢宿舍北门)、齐悦国际二期东门(齐悦实验小学东南角)设置便民疏导点,并增派管理人员,引导商户保持良好的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全面提升城市市容环境

二、存在问题

目前市民对现有潮汐疏导点的褒贬不一,众口难调。

三、下步工作

)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分级管控。按照主次干道严管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者的就业能力及家庭经济状况,积极引导至正规合法的经营场所,规范经营行为,力争从源头解决问题。

由各镇(街)作为责任主体,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开展调研工作,制定流动摊贩临时疏导点设置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对疏导点设置供水、供电等设施,引导流动摊贩入点经营,商户逐个进行身份登记,建立档案。因地制宜对各自管辖的流动商户疏导点进行整治。对城区果蔬疏导点,每个摊位的具体位置以划线的方式予以确定,并在疏导点明显位置设立规范经营管理告示牌,规定其经营的区域及经营的时间,同时每个疏导点根据镇街社区网格化的要求,安排专人每日对其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确保疏导点经营规范有序、收摊后环境整洁。城管队员在规定时间和地段的摆摊人员不予驱离。

)加大流动摊贩的分类疏导力度。根据群体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结合目前市场需求和社会热点的经营形态,以我们城市绿色融合发展为主要方向,合理、科学、有针对性的增加和规范疏导场所。同时也要大力鼓励社会性的企业和团体、大型商业综合体,利用自身场地资源的优势,打造有特色又氛围的地摊经济形态,为流动摊贩提供可行的经营场所,吸引有需要的流动摊贩规范入室经营。

)加大流动摊贩的处罚力度。地摊经济定点定时、规范经营的同时,加强非划定经营区域流动摊贩的执法整治力度,严管非法游商走贩。在具体整治上,可以采取错时管理和突击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个别屡教不改者,可以联合工商、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加以治理。同时进一步提高执法专业水平,做到文明执法、和谐执法。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将根据上级要求和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市民生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交通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在合适的区域,和镇街沟通,增设摆摊范围,推进疏导点设置,进一步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助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真诚希望您以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工作。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3

 

 

 

(联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2213755

 : 区督查工作中心、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关于让菜农和果农种植的农副产品走进社区,让居民享受便民、便宜和新鲜的蔬菜、水果和农副产品等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