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69号建议《贯彻相关法律规定,强化监管力度,督促市民文明养犬》的答复
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69
建议人: 刘晓源、张红霞
主办单位: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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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源、张红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相关法律规定,强化监管力度,督促市民文明养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我局在收到议案后,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确定了职责分工和办理工作步骤,明确了各职能科室、中队的任务分工,组织落实。目前办理工作初得了初步成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9111日起施行的《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我局在不断加强文明养犬宣传的同时,购买了6套束犬设备,各综合执法中队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将10余条流浪犬进行束缚,交由动物保护协会予以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

1.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我局将严格按照202271日起施行的《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占用楼道、楼顶、绿地等住宅物业共用部位或者共用设施饲养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人携犬出户,未即时清除犬粪的,或者未用犬绳(链)牵领任由犬只乱窜影响市容环境的;占用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新情况研究新办法,加强对养犬的管理,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环境。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以改进和落实,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725

贯彻相关法律规定,强化监管力度,督促市民文明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