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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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K212135612/2023-511418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2-2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信息公示
机构名称 |
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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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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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谭延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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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张店区西六路南首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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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 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 号)等法律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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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职责和权限 |
(1)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的期限不拆除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机动车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7)人民防空管理(涉密事项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商务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0)农业(含农机、畜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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