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3K212135612/2023-538673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1 发布机构: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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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检查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检查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城市管理部门 1.《城乡规划法》(2017年10月通过,2019年4月第二次修订)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
2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城市管理部门 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79号,2018年3月修订)第五条
2.《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2018年9月修正)第五条
3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检查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城市管理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4 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城市管理部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15年修订)第五条
5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 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城市管理部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三条第二款
6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城市管理部门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条
2.《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6年2月鲁政办发〔2006〕7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7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城市管理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七条
8 对城市照明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照明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照明的监督检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城市管理部门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四条
9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城市管理部门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7号文件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