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2025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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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3K212135612/2025-555582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1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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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公开渠道 |
公开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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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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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构职能 |
机关简介 |
本机关主要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 |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þ政府网站 o政府公报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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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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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
本单位领导的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等信息 |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þ政府网站 o政府公报 |
组织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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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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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本机关内设机构和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及具体职责 |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þ政府网站 o政府公报 |
组织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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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情况、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þ政府网站 o政府公报 |
事业保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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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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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 |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þ政府网站 o政府公报 |
事业保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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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会议公开 |
部门会议 |
本单位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召开情况(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部门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
þ政府网站 o政府公报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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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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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内容、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抽检比例及频次、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设定依据等 |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þ政府网站 o政府公报 |
法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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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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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计划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þ政府网站 o政府公报 |
法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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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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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结果 |
向社会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þ政府网站 o政府公报 |
法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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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公开本部门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全文 |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þ政府网站 o政府公报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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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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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公开本部门办理的政协提案的复文全文 |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政协山东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þ政府网站 o政府公报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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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处罚强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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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实施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六)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þ政府网站 o政府公报 |
法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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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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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其中,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除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þ政府网站 o政府公报 |
法制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