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文稿解读】《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索引号: 11370303K212135612/2020-512087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09 发布机构: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稿解读】《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发布日期: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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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规范我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实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指案件情况复杂、违法情节严重或拟罚款金额较大等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包括:

  (一)行政处罚金额较大(20000元以上)以及没收实物数量较大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案件;

 (二)拟对大型户外广告、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

 (三)拟做出加重、减轻或免予处罚的;

 (四)案件情况复杂,对案件处理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

 (五)拟变更或撤销处罚决定的;

 (六)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城市管理中的治理难点,影响恶劣的;

 (七)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张店区综合执法集中处罚案件移送制度》(张政办发〔2019〕8号)移交我局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

 (八)局分管领导或案件承办人员认为应当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三、组织实施

   成立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会)。案审会 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由局主要负责人、局班子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执法科、行政许可科、法制科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员等组成。

  四、制度原则  

    一、回避原则:参加或者列席集体讨论的人员与所讨论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主持人决定。

    二、保密原则:参加集体讨论的案审会委员和列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相关内容。

  五、讨论内容

  ()事实是否清楚;(二)证据是否确凿;(三)定性是否准确;(四)程序是否合法;(五)处理是否恰当;(六)涉及行政裁量权的,是否符合本系统行政裁量权执行标准;(七)其它需要研究的内容。

  六、目标任务 

  强化监督机制,保障法制审核力量,细化审核内容,严格进行法制审核,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进行政执法规范、 合法、公正。努力开创新时代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解读人:石光锋,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联系电话:0533-22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