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委员
第191号提案《关于简化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流程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沈祥建、董桂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流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予部分解决采纳,部分留作参考,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取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建设成本审计环节。
2018年底,由于房地产市场处于上升期,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不断上涨。为引导开发企业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合理定价,张店区借鉴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经验做法:开发企业可自行从全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中随机抽取两家造价咨询单位,委托其对开发企业预售备案项目进行成本核算,作为楼盘表备案价格确定的依据。此做法一直延续至2023年底。
后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及变化,我局经过调研认为:开发企业依据开发成本、结合当前的市场行情提供合理的商品房备案价格对开发企业来说是基本要求,也是最能体现开发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的。为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减轻开发企业的负担,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我局已取消两家造价咨询单位成本核算流程,规定办理楼盘表备案的开发企业只需自行测算成本确定商品房预售备案价格,然后向我局申请楼盘表备案,其他不做要求。
二、建议取消办理预售许可证前多部门联审机制及价格备案报政府审批环节
预售前设立多部门项目联审的工作程序的目的是:要求各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配套公建的设置及后期移交问题加以确认。区政府在2020年8月4日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对商品房价格备案和预售许可前项目联审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对开发建设项目在首次和最后一次办理预售申请时需要提供是否同意办理的函。故目前办理预售前还保留多部门联审机制及价格备案报政府审批环节。
感谢您对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