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
第116号建议《关于房地产监管问题的议案》的答复
李英、李钰、王业胜、李巧玲、李新刚、何翠莲、张汝敏、赵洪华、苏洁、冯爱军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房地产监管问题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多年来对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房地产监管问题,我局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资金监管问题,在工作中加强项目预售资金收存管理,严禁违规收存预售资金、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等违规行为;强化预售资金拨付管理,确保重点监管额度内支取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优先采取点对点直接拨付至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后续建设资金需求留存监管资金,保障项目后续建设。下一步工作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定期实地勘察、节点控制,优化营商环境,提速增效。热情、细致、周到地为开发企业和购房群众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加强与兄弟科室联动,积极配合好各项工作,从源头上有效化解开发手续、质安、清欠等问题。
二是建立专班问题,为着力解决我区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我区成立了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张店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参与的张店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实现了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