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114号建议《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的答复
魏琳优赛、曹洪军、卢鑫、崔淑霞、张雅娣、高铮、史长军、咸勇、李冲、胡海丽、解孝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予以留作参考,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49号)、《关于印发淄博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生成机制的通知》(淄建发〔2020〕193号)、《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字〔2020〕29号)、《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鲁建房〔2020〕1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淄建函发〔2022〕72号)执行。老旧小区改造本着“问需于民、问求于民、问计于民”的原则,在征得广大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制定改造实施方案。改造内容包括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大类。
二、工作流程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严格落实“自下而上”项目生成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同意改造的居民户数达到改造范围内居民总户数的90%以上,自愿出资居民户数占改造项目居民总户数的80%以上,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前期改造过的小区暂不列入现阶段改造范围。改造前,街道社区负责组织成立小区临时党组织、业主管理委员会(自改委)、引进正规市场化物业作为项目改造前的必要条件。按照山东省住建厅的通知申报年度改造计划,经批准后需在当年度完成改造任务。改造设计方案通过两轮次全面入户、多轮次反复征求居民、自改委、社区、街道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街道、社区、自改委、居民代表多次论证后确定,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再经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联合审查后实施。改造内容包括:拆违拆临、建筑物修缮(公共部位)、水电暖改造、排水管网更新、强弱电管线规整下地、道路升级、景观绿化提升、公共照明、划设停车位、安装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充电桩、完善消防、安防、环卫、智能化门禁设施、外墙保温、屋面防水等。
三、工作开展情况
2021-2023年张店区共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1个,涉及通济花园等75个小区。改造面积239.03万平方米,惠及居民23647户,概算投资约13.93亿元。今年全区计划实施2个项目、10个小区改造,惠及居民740户、改造面积7.8432万平方米,投资约4652.94万元。
通过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小区基础设施,完善功能配套,提升小区居住环境,提高了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