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
第103号建议《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的答复
陈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予以留作参考,现答复如下:
一、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现执行政策为淄政办字〔2017〕157号文件《关于在淄博市主城区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应经过本幢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过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占用小区土地或专有部位的,应充分听取所在物业区域内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方面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对项目投资、运营、维修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当前加装电梯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居民对电梯加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达不到政策要求加装条件,无法加装电梯。
二、随着《民法典》的正式实施,2021年4月26日市住建局组织张店区、高新区的相关部门、科苑街道办事处、马尚街道办事处及部分社区负责人召开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座谈会,2021年5月20日市住建局、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到马尚街道办事处世纪花园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进行实地座谈,深入调研加装电梯的实际情况。通过两次座谈及调查摸排反映的情况,同意加装的居民与不同意加装的居民立场鲜明,矛盾突出,短期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加装电梯工作开展缓慢,2022年5月23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淄博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意见建议的公告,于2022年6月23日征求意见结束。经与市住建局对接,电梯加装政策征求意见等前期工作已完成,已报至市司法局司法审查,在进行风险性评估时存在舆情风险易造成矛盾激化点,此情况上报市政府后暂缓出台。
三、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惠民政策。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能解决老年人及高楼层居民出行便利问题。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作为既有多层建筑加装电梯牵头部门,根据市有关法规和政策、市住建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扶持,因地制宜、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居民楼加装电梯,可结合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时进行电梯加装,例如朝阳街3号院。为加大电梯加装工作力度,方便居住高层的高龄老人以及行动不便的居民出行,切实提高居民居住品质和生活质量。后续针对电梯维保、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我中心会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全力推进加装电梯民生工作。
感谢您对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