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127D/2024-542492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8 发布机构: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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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编制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张店区商场西街62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7022138;电子邮箱:zdqzhjjzzxck@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住建工作实际,聚焦项目建设、住房保障、房屋征收等,不断规范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通过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发布民生实事、政府工作报告、重大项目建设、“双随机、一公开”及行政执法和政策解读等执行落实情况信息。同时,指导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7条,其中履职依据5条,会议公开27条,行政许可42条,其他权力11条,“双随机、一公开”11条,行政执法公示39条,重要部署执行公开17条,财政信息7条,房屋征收55条,住房保障类43条,重大项目建设93条,政策解读6条,业务动态35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10条,建议提案28条,其他18条。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要素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查处结果的公开工作,确保及时、透明。二是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全年执法行为按照事前、事后的要求公开到位,执法信息清晰、规范。三是供热、供气单位信息公开,指导供热、供气企业做好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30件,主要涉及房屋征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施工许可等,与去年相比减少1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针对涉及多个业务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组宣科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依申请内容进行分析会商,确保依申请公开答复全面准确。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经分管领导把关后,将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上传,不予公开的文件严禁上网,确保各类公开信息准确、透明、及时、完整,杜绝泄密事件发生。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发布《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 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住建政务信息。积极发挥爱张店APP张店区住建局政务号新媒体平台特点和传播优势,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80余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依托公示栏、LED屏等,不断拓展线下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将各科室政务公开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按照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会议2次,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的时限、格式、难点等知识,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同时积极参加张店区政府组织召开的培训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要求、政策文件通过工作群、培训等方式传达到各科室。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配置1名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的工作队伍,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9

0

0

0

0

1

3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0

0

0

0

0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1

0

0

0

0

1

2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5

0

0

0

0

1

3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信息的内容存在规章制度名称不规范、错字等情况。二是个别科室主动公开意识不强,相关工作人员政务工作能力不高。针对以上问题我单位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严格把关、先审后发,杜绝出现错字别字,规章制度名称不规范格式不对等问题。二是组织业务科室开展培训学习,提高认识,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打造真抓实干的人才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我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我单位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8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1件,区人大代表建议16件,政协委员提案11件。主要涉及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雨污分流改造、集中供暖、老旧小区改造、房地产市场监管、农民工工资拖欠等方面。

(三)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利用新闻发布会、《局长变身“主播”讲政策》等形式对城建重点工作及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确保政务公开信息让群众看得见、听的懂、能监督。

(四)《2023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根据《2023年张店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科室职责分工,制定2023年张店区住建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每条工作任务都列明牵头科室、责任人、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公开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