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127D/2021-512422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29 发布机构: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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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严格按照上级各部门要求进行了各项需公开的信息发布,主动公开的信息均按照要求做到及时更新,有新的信息均及时发布,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2020年度有五项依申请公开事项,均按要求进行回复。本单位的公开信息均做到了层层把关,严格审核,保证信息用语规范,格式正确,真实可靠以后才予以发布,单位有负责信息发布的工作人员,有专门负责信息审核的分管领导,确保了每条信息达到发布要求才发布。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里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确保了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紧跟区里和上级各部门的工作节奏。

(一)组织有力,多措并举。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20年,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信息公开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分解到人,由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细落实。二是完善规章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我局修订完善了《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张店区住建局政务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构建了一套严谨的信息公开体系。

(二)突出重点,公开有序。我局及时将应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通过上墙、上会、上桌的方式予以公开,保障了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向社会公开张店区住建局职责、权利和义务、纪律和法律责任、审批程序,接受社会各界对张店区住建局的监督。

(三)扎实推进,取得成效。我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在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力求提高信息公开的运作效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使广大群众认识住建局,了解住建局,住建局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加大力度,提升水平。2020年,张店区住建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2020年,主动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中的“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政府信息313条,其中机构设置类1条,政策法规类12条,建议提案类31条,政府会议类12条,项目建设类22条,信用类信息16条,工作动态类及其他类信息219条。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条,全部按时办结完毕,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全年共接收人大建议30件,其中主办15件;政协提案31件,其中主办16件。主要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供热、供水、物业管理等方面,均以正式文件形式进行规范答复,按期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增8

31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4

增4

3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73.97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做了大量工作,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主要反映公开内容的丰富性、及时性仍有差距,部门文件公开工作规范性不足等。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结合单位实际,逐步建立更多便于公众查询和了解的渠道和形式,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水平,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扎扎实实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因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张店区住建局所有行政处罚职能划转至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报告中统计数据不包含代管单位张店区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