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127D/2023-509830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1 发布机构: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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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电话

0533-2180047

邮政编码

255000

Email

zdqzhjjzzxck@zb.shandong.cn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    

下午 13:30— 17:00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商场西街62号

负责人

王闯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网址

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site_zdqzfhcxjsj

 

二、机构职能

 

 

1. 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2. 负责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3. 指导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城建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建设资金。组织实施区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以及区政府安排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环卫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政、园林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城市综合配套费征收的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报表工作。

4. 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全市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贯彻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承担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全国、全省统一定额。

6. 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7.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8. 负责指导实施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9. 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旧城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10. 负责全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1. 负责贯彻执行供热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供热行业管理工作,配合市做好全区供热企业的特许经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供热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执行供热服务标准规范。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调控措施。

12. 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单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3. 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落实上级督办的执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

14. 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5. 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6. 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房产中介、供热等行业发展与统计工作。

17. 负责区直管公房日常管理工作。

18. 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制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区级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区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全区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和执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战时在区国防动员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完成区人武部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9. 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20.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机构名称

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3-2277111

传真号码

0533-2180047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商场西街62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刘超

职务

 办公室主任

机构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应急、维稳、值班、安全、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史志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本机关负责信访事项受理机构为: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张店区商场西街62  邮政编码:255000

信访接待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信访接待地点: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接待室

咨询投诉电话:0533-2180047

   真:0533-2180047

电子信箱:zdqjsj@163.com

网上信访平台地址:http://wsxf.xfj.shandong.gov.cn/370303/web/index

 

2.组织人事宣传科

机构名称

组织人事宣传科

办公电话

0533-7022138

传真号码

0533-2180047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商场西街62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苗军

职务

 组织人事宣传科科长

机构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劳资、宣传、信息、工会、社会保障、知识分子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局管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工作。

 

 

3.财务审计科

机构名称

财务审计科

办公电话

0533-7022157

传真号码

0533-2180047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商场西街62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朱坤

职务

 财务审计科科长

机构职能

 

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4.政策法规科

机构名称

政策法规科

办公电话

0533-7022137

传真号码

0533-2180047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商场西街62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劳志浩

职务

 政策法规科科长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综合调研。负责监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参与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部门职能转变和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负责全局重点工作的调度、督查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办市民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

 

 

5.城市建设管理科(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办公室牌子)

机构名称

城市建设管理科(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办公室牌子)

办公电话

0533-7022153

传真号码

0533-2180047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商场西街62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赵健

职务

 城市建设管理科科长

机构职能


    配合区政府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编制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参与城建重点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材料的招投标及相关合同的签订工作;配合各专项指挥部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统计报表工作。

6.村镇建设管理科(挂新型城镇化办公室牌子)

机构名称

村镇建设管理科(挂新型城镇化办公室牌子)

办公电话

0533-7022175

传真号码

0533-2180047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商场西街62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孟延卫

职务

 村镇建设管理科科长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工作。指导和组织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配合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组织并指导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7.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挂旧城改造管理办公室牌子)

机构名称

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挂旧城改造管理办公室牌子)

办公电话

0533-7022178

传真号码

0533-2180047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商场西街62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冯旭升

职务

 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

机构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统计和信用信息核实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相关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旧城改造工作部署,研究制订我区旧城改造工作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旧城改造(含棚户区)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区旧城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督导年度计划的落实。

 

8.征收办公室

机构名称

征收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3-7022190

传真号码

0533-2180047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商场西街62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刘敬胜

职务

 征收办公室主任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区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配合市城建重点工程相关工作,协调沟通相关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完成市下达的城建重点工程任务。

 

 

9.公用事业管理科

机构名称

公用事业管理科

办公电话

0533-7022183

传真号码

0533-2180047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商场西街62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祁卫学

职务

 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

机构职能

 

负责全区供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供热行业的规章制度、政策、专项规划和改革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贯彻执行供热行业服务标准规范、评价考核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供热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管科(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机构名称

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管科(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办公电话

0533-7022129

传真号码

0533-2180047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商场西街62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于志勇

职务

 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机构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施工、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有关涉外事宜。

负责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职责。负责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负责全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拆迁、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机构名称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办公电话

0533-2271106

传真号码

0533-2180047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一路113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殷峰

职务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

机构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高层次人才安居住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张店区直管公房租金收缴、出租、变更、维修、违章清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责贯彻执行住房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贯彻执行房屋租赁、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受理、初审(包括前期预售楼盘表的价格备案)、网签合同备案管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相关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有关工作。

 

 

12.行政许可科

机构名称

行政许可科

办公电话

0533-7022201

传真号码

0533-2180047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于晨

职务

 行政许可科科长

机构职能

 

负责落实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城市综合配套费征收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职责。

 

四、局属机构

1、淄博市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机构名称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

0533-2270169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张店区西一路113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王坤

职务

党组成员、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机构职能

(一)依据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领域内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制订全区住房保障、直管公房管理、物业服务业发展、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划和政策。为城镇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住房、直管公房及公租房、物业服务企业及服务质量的管理提供支持保障。为房地产中介市场及新建商品房楼盘表备案、资金监管的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二)承担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服务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落实和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区级投资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分配和相关运营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全区人才安居住房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工作。承担区级投资人才安居住房的筹集、分配等服务保障工作。

(四)承担全区直管公房和公租房的管理、租金收缴、维修、养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担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发展规划、计划编制、方案策划工作,统筹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参与制订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地上建筑节能改造和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承担职责范围内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新建商品房楼盘表备案、资金监管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接受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管理,完成其交办的其他任务。

2、淄博市张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机构名称

 淄博市张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

0533-7022160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张店区商场西街62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周琴

职务

党组成员

机构职能

(一)依据工程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等工作领域内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扬尘防治、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等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二)为全区管辖范围内具有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本规定内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和雨污水管网,不含园林绿化、燃气、热力、地铁轻轨等其它工程,下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保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供支持保障。配合承担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等应急处置工作。为监管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等监督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三)为管辖范围内具有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及施工工地(不含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施工)的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四)为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五)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为管辖范围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保障。配合承担管辖范围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并为新墙材质量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六)为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的现场评定和技术服务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七)为管辖范围内已办理建设许可证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八)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接受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管理,完成其交办的其他任务。

3、淄博市张店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机构名称

 淄博市张店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

0533-2271252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张店区商场西街62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张立新

职务

党组成员、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机构职能

(一)依据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领域内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市场秩序及行为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建筑业(不含市政、城市照明,下同)市场行为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支持保障工作。

(二)承担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改革发展的保障服务工作,配合落实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

(三)承担辖区建筑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的保障服务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科技质量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

(五)承担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承担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承担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保障服务工作。

(八)承担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落实工作。配合协调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农民工欠薪处置工作。

(九)承担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作。

(十)承担职责范围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审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备案、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现房销售备案以及项目手册备案、核验工作提供保障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十一)承担国家、省级示范项目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推荐申报工作。承担住宅“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的服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房地产市场信访投诉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接受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管理,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4、淄博市张店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机构名称

淄博市张店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

0533-7022182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张店区商场西街62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翟昊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机构职能

(一)依据公用事业工作领域内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公用事业相关行业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区区管范围供热等行业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

(二)承担全区区管范围供热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集中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规范和评价供热行业经营服务质量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等公用事业领域“市县同权”下放事项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区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建设推进等工作。配合制订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年度分配方案。

(五)配合制订完善公用事业相关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规范评价标准、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参与制订供热等领域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

(六)承担公用事业相关行业科技进步、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公用事业相关行业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接受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管理,完成其交办的其他任务。

5、淄博市张店区房屋征收事务服务中心

 

机构名称

 淄博市张店区房屋征收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

0533-7022190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张店区商场西街62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邓波

职务

副局长

机构职能

(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领域内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张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服务保障工作。

(二)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订补偿方案,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

(三)参与拟订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四)承担房屋征收调查、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安置和拆除已征收房屋的技术支持工作。

(五)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六)为房屋征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七)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委托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接受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管理,完成其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