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张店区住建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行政给付类)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127D/2023-542019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7 发布机构: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店区住建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行政给付类)

发布日期: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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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住建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行政给付类)
序号 实施机构 部门职责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1 张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全区监管范围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 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 行政给付 1.【部委规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直接实施责任:

1.1.完善、公布实物配租相关政策。2.依法依规对符合配租条件的进行核实,并结合房源情况按规及时配租。3.依法做好给付对象基本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对有关费用使用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1.【法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张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全区监管范围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 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保障 行政给付 1.【部委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二、明确租赁补贴具体政策(一)研究制定准入条件。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二)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三)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1.完善、公布住房租赁补贴相关政策。2.依法依规对符合给付条件的进行核实,及时拨付相关费用。3.依法做好给付对象基本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对有关费用使用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1.【部委规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部委规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 张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全区监管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给付 符合条件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给付 行政给付 1.【法律】《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7〕12号)第五条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设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和工作达到的预期效果。
2.【法律】《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6〕216号)第八条 补助资金集中用于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
直接实施责任:

1.1.及时公布相关补助政策。2.开展危房鉴定,按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申报和信息公示。3.依法依规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对象进行核实,及时拨付相关费用。4.依法做好补助对象基本信息的保密工作,5.加强对有关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1.【法律】《《监察法》》《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