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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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127D/2024-545441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2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决定
张政征补字〔2024〕8号
被征收人陈利伟:
陈利伟,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23010319**********,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通达街167号3单元203室。
2022年10月27日,本机关就位于山泉路以东、张博铁路副线以西、规划王舍路以南、山泉路27号南外墙以北区域内的被征收人作出张政征补字〔2022〕1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本机关决定撤销张政征补字〔2022〕1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