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127D/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28 发布机构: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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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张政字〔2022〕69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二批次湖田片区住宅)已具备房屋征收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特作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1. 东二路以东,淄东铁路以西,洪沟路以南,胶济铁路以北;
       2. 其他涉及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二批次湖田片区住宅)规划范围内的区域。
       依照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二批次湖田片区住宅)总体规划,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同时收回被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批准张店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第二批次湖田片区住宅)。
       四、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至房屋征收结束之日止。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