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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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127D/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5-2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20号)、《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张政办字〔2022〕11号),切实落实文件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实效,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强化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精细化,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的工作能力,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强规范,以公开优服务。
三、工作任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部署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紧扣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务公开时效、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着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公共企事业服务、重大项目推进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深入开展政策精细化解读,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张店区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依申请公开办理以及保密审查等制度,加强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联系沟通,加快答复速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完善培训体系。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各科室(单位)自行组织针对性培训,加强对政务公开内容、程序、方法等基本要素的学习。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强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科室(单位)按照任务要求,梳理相关资料,并积极开展公开审查,及时将予以公开的信息报送局组织人事宣传科。
(四)加强监督管理。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事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6日
附件
张店区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举措 |
时限要求 |
单位分管领导 |
责任科室(单位) |
1 |
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
按照《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22年区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1 号)任务分工,各责任科室、单位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 |
按季度公开 |
王希会 王 坤 杨华玺 彭 涛 |
开发办 区住房保障中心 征收办 城建科 |
2 |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及时公开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于处罚结果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
王希会 王 坤 |
开发办 住房保障科 区住房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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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 |
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及时公开雨污管网建设、节能建筑建设等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 |
长期坚持 |
周 琴 彭 涛 |
区质量安全监督中心 城建科 |
4 |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围绕打造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主动公开工程招标、工程分阶段联合验收、供暖等相关政策 |
长期坚持 |
鞠 勇 周 琴 |
公用事业科 行政许可科 区质量安全监督中心 |
5 |
主动公开住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信息 |
彭 涛 |
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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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质量公开民生保障信息 |
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王希会 王 坤 |
开发办 区住房保障中心 |
7 |
高质量公开民生保障信息 |
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 |
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应在方案、计划确定后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每月后 10 个工作日内公开年度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项目竣工后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分配结果确定后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住房分配情况 |
王 坤 |
区住房保障中心 |
8 |
高质量公开民生保障信息 |
主动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王希会 王 坤 |
村镇科 区住房保障中心 |
9 |
规范化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
做好供热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指导、规范区管范围供热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 号)要求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及时、准确公开企事业信息 |
长期落实推动区管范围供热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2022 年 8 月底前明确并通过政府网站并向社会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相关信息 |
鞠 勇 |
公用事业科 |
10 |
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供暖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
长期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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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 |
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
长期坚持 |
彭 涛 |
政策法规科牵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承办科室(单位)具体落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相关工作,其他科室(单位)负责做好本科室(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公开工作 |
12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
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 30 日 |
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承办科室(单位)分管领导 |
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承办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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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
长期坚持 |
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承办科室(单位)分管领导 |
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承办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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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 |
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定期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在作出公开决策时予以考虑,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
长期坚持 |
鞠 勇 |
组宣科牵头、参与政府开放日事项业务科室(单位)具体办理 |
15 |
推进政策集中统一公开 |
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的标注; |
长期坚持 |
彭 涛 |
政策法规科牵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室(单位)具体落实 |
16 |
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 |
长期坚持 |
鞠 勇 |
组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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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推进政策精细化解读 |
严格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2 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
长期坚持 |
政策起草科室(单位)分管领导 |
政策起草科室(单位) |
18 |
推进政策精细化解读 |
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
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首次解读的,首次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政策施行后跟踪解读 |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科室(单位)分管领导 |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科室(单位) |
19 |
深化解读内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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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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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推进政策精细化解读 |
政策文件实行统一图文解读方式,代区政府起草以及单位制定的政策文件,在文字解读材料定稿后应及时对接组宣科制作图文解读材料,做到凡有文字解读的政策文件原则上要有图文解读 |
长期坚持 |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科室(单位)分管领导 |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科室(单位) |
22 |
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长期坚持 |
鞠 勇 |
组宣科 |
23 |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
长期坚持 |
鞠 勇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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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
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 |
长期坚持 |
鞠 勇 |
办公室 |
25 |
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
长期坚持 |
鞠 勇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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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申请人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
鞠 勇 |
组宣科牵头、依申请事项科室(单位)具体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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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
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 |
长期坚持 |
鞠 勇 |
组宣科 |
28 |
紧扣任务落实强化保障措施 |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 |
年底前 |
鞠 勇 |
组宣科 |
29 |
年内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不少于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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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整改 |
6月底前 |
鞠 勇 |
组宣科牵头、存在问题科室(单位)负责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