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第41加油加气站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延续审核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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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127D/2021-520689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及省、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第41加油加气站符合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延续条件,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及个人有异议的,均可以反映情况或举报。反映情况或举报要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和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匿名或超过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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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