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关于郭旭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127D/2023-537696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06 发布机构: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郭旭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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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发20231

 

关于郭旭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郭旭、岳军同志任局办公室副主任;

周莎莎同志任局组织人事宣传科副科长(正股级),原局团委书记职务自然免除;

高德印、杨红艳同志任局组织人事宣传科副科长(正股级);

冯文燕同志任局组织人事宣传科副科长;

周冰同志任局组织人事宣传科副科长兼任党建办主任,原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张蕾同志任局财务审计科副科长;

王钧麟同志任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徐福林同志任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副科长(正股级);

杨慧同志任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副科长(正股级),原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工程一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林淞同志任局城市更新科科长,原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英同志任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副科长、统计科科长;

李嘉欣同志任局统计科副科长(正股级),免去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职务;

孟延卫同志任局村镇建设管理科科长,原局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旧城改造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李春琳同志任局村镇建设管理科副科长;

冯旭升同志任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原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资金监管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毕玉民同志任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副科长(正股级),原局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张媛媛同志任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副科长,原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资金监管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敬胜同志任局征收办公室主任,免去区房屋征收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职务;

梁静伟同志任局公用事业管理科副科长(正股级),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清欠保障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耿波同志任局公用事业管理科副科长(正股级),原局物业管理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戴雷同志任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免去局村镇建设管理科科长职务;

赵涛同志任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副科长(正股级),免去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于志勇同志任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原局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管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呈同志任局质量安全监管科副科长(正股级),原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张璇同志任局质量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于晨同志任局行政许可科科长,原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邹维涛同志任局行政许可科副科长(正股级),免去局行政许可科科长职务;

张竞文同志任局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丁卫东同志任局科技科科长,原局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郭磊同志任局消防科科长,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质量安全监督三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吕芳同志任局消防科副科长,原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业企业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鑫同志任局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免去局征收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方忠同志任局重点项目办公室副主任(正股级),免去局人民防空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王煜同志任局重点项目办公室副主任(正股级),免去局征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兴同志任局人民防空管理科科长,兼任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指挥宣传科科长,原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指挥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殷峰同志任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李炜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总工,原局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鲁景超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原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综合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景春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正股级),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南小兵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服务科科长,免去局城管建设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赵兵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服务科副科长(正股级),免去局人民防空管理科科长职务;

陈琦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服务科副科长(正股级),原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工程一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郑鑫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行业发展科科长,原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工程二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田刚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房地产运行保障科科长,原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工程一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翟婷婷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房地产运行保障科副科长,原局物业管理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丽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房地产经营服务科科长,原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宋丽丽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房地产经营服务科副科长,免去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档案室副主任职务;

韩霆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建筑市场服务科科长,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建筑市场服务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庆娟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建筑市场服务科副科长(正股级),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招标投标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明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建筑市场服务科副科长(正股级),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建筑市场服务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文学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招标投标科科长,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招标投标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郭宜冰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清欠保障科科长,原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曙光、王波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清欠保障科副科长,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清欠保障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张恒建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清欠保障科副科长;

郭庆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清欠保障科副科长;

张亮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总工程师,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总工程师职务自然免除;

杨红梅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继伟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正股级),原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业企业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闫进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胡金明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监督一科科长,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质量安全监督一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玮、胡晓宇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监督一科副科长;

赵峰伟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监督二科科长,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质量安全监督二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振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监督二科副科长(正股级),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质量安全监督二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张椿东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监督二科副科长;

郭文飞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监督三科科长,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市政工程监督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海涛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监督三科副科长(正股级),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质量安全监督三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珺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监督三科副科长;

张新明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建筑节能科科长,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墙改节能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马雷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建筑节能科副科长(正股级),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墙改节能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猛猛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建筑节能科副科长;

张登峰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市政工程科科长,原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崔朝晖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人防工程科科长,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人防工程监督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朱忠国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人防工程科副科长,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人防工程监督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赵娟同志任区房屋征收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原征收办补偿安置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张先华同志任区房屋征收事务服务中心房屋征收补偿科副科长(正股级),原征收办政策监察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董伟超同志任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徐芳同志任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人事科副科长;

石冉冉同志任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人事科副科长;

巩德贤同志任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副科长;

江运彬同志任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工程科副科长;

李洁同志任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市场法规科副科长;

殷娟同志任区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原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宣传法制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睿煜同志任区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正股级),原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规划财务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袁青同志任区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正股级),原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监察站站长职务自然免除;

赵慧同志任区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指挥宣传科副科长(正股级),原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指挥通信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伏娜娜同志任区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工程管理科科长,原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工程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高平同志任区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工程管理科副科长(正股级),原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平管站站长职务自然免除;

 

 

中国共产党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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