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领导解读】《2024年张店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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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127D/2024-549600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13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6月5日,由区住建局牵头,联合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制定了《2024年张店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张建字〔2024〕36号),为方便人民群众了解方案内容,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邓波对《2024年张店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如下解读。
一、《方案》中保障对象有哪些?
对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严重困难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支持。
二、《方案》中保障方式有哪些?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应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盘活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三、《方案》中补助标准怎么规定的?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补助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
3.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
对于家庭人口较多、实际住房面积需求大但确实困难的农户,鼓励各镇(街道)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实际改造费用不足最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四、《方案》中申请的程序是怎么要求的?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镇办审核审批、区备案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其提出申请。
五、《方案》中改造补助资金怎么发放,能不能发放到位?
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严格落实区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制度。在竣工验收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应于30日内一次性完成支付至农户“一本通”账户。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等,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区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方案》中改造方式包括哪些?
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各街道(镇)或村委会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