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调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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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127D/2024-544941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出台依据
1.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2.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3. 《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淄建发[2022]86号)
4.《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优化调整的通知》(张建字[2023]21号)
三、出台目的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可按照房屋面积和生育数量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四、主要内容
一是购房补贴执行时间,是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二是对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予补贴。二孩是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三孩是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三是购房补贴的标准,首先购房家庭必须是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对二手房不在本次补贴范围之内。对“三孩”家庭的购房补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发票总价款的2%,最高不超过30000元。“二孩”家庭的购房补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发票总价款的1%,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且享受补贴的家庭不重复享受,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四是符合给予购房补贴的购房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3个月内,自行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补贴发放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同时我们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实施购房优惠,并在销售现场明示和告知购房者。
解读人: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 王闯 电话:0533-218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