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张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127D/2022-526621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9 发布机构: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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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张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出台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39号)

三、出台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工作安排,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全区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四、主要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全区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劳务市场、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工矿区、景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在建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内容。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建设情况、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使用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等内容。

(三)排查整治时间。1.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6月底前);2.实施分类整治(2024年6月底前);3.健全长效机制(2024年12月底前)。

 

 

 

 

解读人: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王闯     电话:0533-218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