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张店区住建局职责边界清单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127D/2023-509993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23 发布机构: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店区住建局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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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住建局职责边界清单

根据中共张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 <张店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张编发【2020】24号)规定,现将张店区住建局涉及的34项职责边界事项予以公开。

4.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承担油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参与油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工作。承担全区油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依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选线方案的审核,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行为。依法做好管道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规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指导、监督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做好管道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责任范围内管道周边建筑项目施工许可及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位于城市、镇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的管道的周边的违法建设行为。

区水利局:依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方案的河(洪)道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技术评审,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区应急局: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组织辖区内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参与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压力管道使用过程 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受市局委托做好特中设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复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等工作。

 

 

5.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中心城区部分。6.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依法对政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

7.电力传输安全保护

区发展改革局: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保卫工作,并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加强电力设施项目用地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处理电网建设与城乡建设在施工、建设等方面相关工作。

8.节能管理

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负责牵头协调、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省、市有关部门的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落实监管责任范围内建筑节能工作;组织落实上级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并落实上级的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推进、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和政策并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17.民办培训机构及民办幼儿园审批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民办培训机构及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资质审核及审批。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及民办幼儿园的消防审批工作。

21.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试卷清点、运送、保管、交接,以及考务培训、考务组织、评卷、录取等环节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考试作弊查处和各类招生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快速处置考试安全事件。负责学生诚信考试教育和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牵头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委宣传部(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把控教育招生考试宣传导向,协调各新闻媒体。负责对互联网媒体的监管,重点监测互联网上有关涉考信息,协调、指导教育招生部门处置影响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网上有害信息和负面舆情,净化网络环境。

区委办公室(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教育考试安全保密的指导工作,监督检查保密室达标建设、保密制度落实情况。参与保管监督、保密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涉密案件的认定和查处工作,协助教育部门按规定处置招生考试安全保密突发事件。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市工信部门,负责考点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依法打击查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维护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与教育部门联合值班。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为招生考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协调运输部门,增加考试期间的车辆班次,优先为考试服务,满足考生交通乘车需要。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招生考试考点医疗卫生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入驻宾馆及考点周围的在建工程的超时施工、噪声扰民及经营场所因安装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水泵等产生噪音污染的设备,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保障安静的考试环境和休息场所。

淄博供电公司张店供电中心:负责试卷保密室、考点及师生入驻宾馆的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检修。为考点提供备用供电设备和人力支持,保证电力供应,确保外语听力考试及整个考试期间的用电安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保障方案,成立隐患排查小组。对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入驻宾馆及考点周围的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各考点周围500米内的建筑工地必须停工,对重大施工机械进行封存。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保障方案安排专人对各考点及外区县监考教师入住的宾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考点周围道路、消防水源及建筑物情况进行了解,制定好消防应急预案。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负责安排充足警力,保证考试期间考点周围的交通畅通。执勤民警要按时到岗,配合考点做好考生看考场(开考前一天下午、中考第二天下午)、入场前、散场后的交通疏导及车辆排放工作。

22.学校安全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强化警校合作。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保障学校周边公共安全和校门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治安和交通复杂路段,实行民警定点执勤和武装巡逻,制止并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安全的违法行为。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卫生工作,依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学校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督促整改,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学校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负责对学校食堂以及学校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及其他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所管理学校的学校安全工作。

区司法局: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25.幼儿园整治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临时办园点监管、无证幼儿园取缔关停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将政府审批的教育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提出规划条件和供地时征求教体部门意见,对配套幼儿园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划拨用地手续的组件上报等。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园舍房屋安全排查。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做好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查食品安全方面。

40.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制定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市公安局张店区分局:负责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指导、检查公墓发展规划的合规性。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殡仪馆、公墓建设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检查监督。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查处医疗机构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配合民政部门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44.村务公开

区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村务公开目录。与各镇(街道)共同指导各村规范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区委组织部: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村务公开工作,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各镇(街道):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村务公开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各村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内容和程序。

区纪委监委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农村村务公开基层普法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指导监督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负责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6.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业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等老年健康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优化资金补助结构和使用效益。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审核,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四同步”机制。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将政府审批的养老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提出规划条件和供地时征求民政部门意见。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养老机构饮食安全、消防安全等监管措施,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服务等质量标准达标。

55.城市建设统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市建设统计年报编制工作,负责供热、道路、海绵城市等统计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统计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市政管辖范围内桥梁、排水设施方面的统计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管理方面的统计工作。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提供相关人口数据。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提供建成区面积、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城市现状建设用地面积等数据。

区市政服务中心:负责提供负责的路灯及维护统计数据。

56.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57.城市建设资金管理问题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和执行建设项目预算。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建设的重点需要,进行综合平衡,在同有关部门衔接的基础上,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下达执行。

58.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区市场监管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税务局:负责严格执行差别化税收政策。

 

59.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房屋租赁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公共租赁住房。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土地、规划管理政策,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不执行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全区公有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及经济适用房价格。

60.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区加装电梯工作进行政策指导,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井道等土建工程建设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的安全监管。

61.住房保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从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及时拨付住房保障资金。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中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识别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审核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对象工商注册信息审核工作。

区税务局: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审核工作。

62.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经纪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3.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负责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负责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并及时制止、纠正。项目建设单位是村委和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村镇工程,由工程所在地镇(街道)负责;政府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的工程项目,由相关机构负责。

64.无障碍环境建设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区残联:负责主动了解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和社会监督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等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栏目或者聋人手语新闻。

65.消防手续办理及监督检查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7.节约用水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有关法规、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水资源配置、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负责落实水价改革措施,完善农村水价体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依据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落实城市节约用水相关工作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执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73.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97.防汛抗旱

区应急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指导监督险坝处置应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水利局:负责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利工程调度、推进和监管等;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防洪会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区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排水防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组织城市排水防涝行业应急预案编制、物料储备、队伍组织及其他相关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根据相关规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参与编制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负责全区煤矿企业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和救灾物资储备、调拨;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完善防汛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汛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停产、撤人规定,负责煤矿防汛物料储备、队伍组织、防汛演练及其他相关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指导全区学校度汛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遇重大灾情时,指导灾区学校师生转移,开展临时性抢险自救和灾后恢复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临时安置点的设置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全区民爆企业的防汛工作。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遇特大洪水等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及其他与职责相关的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防洪抢险和救援工作;协助区防指开展防汛演练、抢险技术培训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经费,及时安排和拨付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经费。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组织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园林工地、供热工地的防汛安全工作,按规定实施所管理工地停工停产。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保障优先运送防汛抗旱防台风人员和物资、设备等,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指导公路(桥梁)涉水、涉河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业洪涝旱灾等情况调度统计。负责组织落实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所需物资器具。

区文化和旅游局:健全完善旅游景区的防汛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强降雨或台风过境期,及时向旅游景区提供防汛防台风信息和安全提示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督促景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灾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负责组织对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各类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承担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任务,协助群众安全转移,紧急救援受困人员,抢通受阻道路。

淄博供电公司张店供电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媒体进行抗洪抢险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区市政服务中心:负责防汛防台期间泵站、道路排水设施、城区河道堤坝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确保各项设施运转正常;负责组织防汛防台风市政抢险救援队伍,配足配齐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对出现的险情,快速处理并加强重点部位、重点路段的管理和防范工作。

张店公路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管养的普通国省道的边沟、桥涵疏通以及下穿式立交桥下积水的管控。

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负责雨前及时清扫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避免将其冲入地下排水管道;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

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汛前对绿植苗木进行安全检查、加固,确保安全度汛;汛期及时处理倾倒苗木,确保道路畅通。

中国联通张店支公司、中国移动张店支公司、中国电信张店支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手段的畅通,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人保财险淄博张店支公司:负责按规定做好洪涝灾害和旱灾的灾后民生保险赔偿工作。

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负责部署和组织民兵等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做好本辖区及外来救援人员的对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储备、补充防汛物资和应急食品;负责辖区防洪排涝隐患排查,落实水库、河道防汛责任;拆除违法侵占水库、河道等防洪工程的建筑构筑物;做好危房、临时建筑物等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及时统计报送汛情、灾情信息;督促各村居做好防洪排涝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清理路面垃圾,确保社区排水通畅;指导各村居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临时安置。

105.对人防工程类审批事项的办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人防工程类审批事项作出决定。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人防工程类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129.交通秩序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乱停放、城市绿化带上机动车乱停放查处工作。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负责城市道路(含人行道)上的机动车乱停放。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小区内机动车乱停放问题。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堵塞居民小区内消防车道的监督检查。

130.建筑渣土管理

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和运输车辆信息;定期公布建筑渣土倾倒场所具体位置和可消纳量,并负责倾倒场所内建筑渣土的处理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办理渣土处置许可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负责对车辆带泥上路、抛洒、偷倒、乱倒建筑渣土以及私设垃圾场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负责办理禁区通行证并对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未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行驶和超载运输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以及指导、监督区域内车辆加盖密闭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建筑渣土处置的联合执法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封闭式围挡设置、出入口路面硬化、远程视频监控安装、车辆冲洗设备配置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审查建设工程投标单位与具备市场准入资格的运输单位有无签订合作协议;负责审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有无到工程所在地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负责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单位、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管理、核准道路运营资格;负责监督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负责对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控制提出要求并加强日常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将政府审批的建筑垃圾纳场地的规划和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做好手续办理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物业公司、村(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131.城市建设、管理以及行业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以及区政府安排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移交。负责全区市政、园林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区政府有关要求接收已竣工工程,并组织实施养护管理,对管理的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提出大修、改(扩)建或者改造提升意见。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园林、市政、环卫设施运行、养护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132.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牵头负责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料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以及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组织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和情况通报;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法组织对上路行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查处货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依法对超标上路行驶车辆进行处罚。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露天矿山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拆迁、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除市政道路、国省道以外的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对机动车超载超限和物料撒漏等违法违规问题实施查处。

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全区所有道路洒扫保洁降尘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露天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建成区内的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污染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等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及城市道路洒扫保洁。

133.重污染天气应急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督促各镇办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督促各镇办落实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响应措施。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指导和监督各镇办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促各镇办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负责牵头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查处工作,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根据职责查处机动车超载超限和物料撒漏污染问题。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镇办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含拆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组织实施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对机动车超载超限和物料撒漏等违法违规问题实施查处。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露天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镇办落实城市主次道路保洁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淄博供电公司张店供电中心: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根据区政府文件采取相应停限电措施。

145.不动产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拟订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会同相关部门调处不动产权籍纠纷,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调查。配合住建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屋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信用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限购(限售)城市房源资格审查、房源核验等房屋交易管理,将新建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网签备案相关资料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发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有关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管理及权属纠纷调处。负责对因土地承包合同问题造成的登记错误进行源头处理。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调处。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遗留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将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交易的相关信息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区税务局:负责在完税后将税收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