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会议解读:【第十七届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减免或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127D/2020-197035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01 发布机构: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议解读:【第十七届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减免或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

发布日期: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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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解读:【第十七届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减免或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

一、议题背景

1、涉及免缴综合配套费的共4个项目,涉及资金2055.405193万元。分别是:1. 良乡社区居委会安置房良乡新村二期1#-6#楼、配套公建01、地下车库工程的综合配套费;2.张兑村旧村改造项目3#4#住宅楼及地下车库(一期B区)工程的综合配套费;3.小套村村居安置房地下车库(一期A区、B区)工程的综合配套费;4.班家庄村村居安置房地下车库(B区、C区)工程的综合配套费。

2、涉及疫情期间延期缴纳综合配套费的共5个项目,涉及资金5581.704369万元。分别是:1.淄博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延期缴纳原山天颐-原山大厦及地下车库1、原山天颐(美达地块)一期地下车库2工程的综合配套费;2.山东金鼎智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延期缴纳金鼎华郡二期14#楼(幼儿园)工程的综合配套费;3.山东黄金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延期缴纳山东黄金城住宅项目南区1#-3#5#-13#住宅楼、S-2#换热站及地下车库,北区3#-7#楼、12#-14#楼、17#楼(幼儿园)工程的综合配套费4.淄博宏程颐养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延期缴纳宏程颐养综合体1#-3#住宅楼、5#-8#住宅楼工程的综合配套费5.淄博宏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延期缴纳宏程颐养综合体N-5#--N-9#商业楼工程的综合配套费

二、决策依据

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14号)

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8]21号文件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淄政发[2018]33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5号文件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9号)

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业建筑业平稳发展的通知》(根据淄建发〔202034 号)

三、上会过程

2020521日,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形成了《关于近期有关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减免及延期缴纳意见的汇报》,并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的意见。528日,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此议题向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提报。经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良乡社区居委会等4家单位免缴其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淄博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延期缴纳其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

四、 解读人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焕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