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会议解读:【第十七届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减免或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127D/2020-197036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24 发布机构: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议解读:【第十七届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减免或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

发布日期: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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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解读:【第十七届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减免或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

一、议题背景

1、涉及免缴综合配套费的2个项目,涉及资金480.483052万元。分别是:1.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大徐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免缴大徐村综合楼工程的综合配套费46.172万元;2.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小孙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免缴房镇镇小孙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1#楼、2#楼、s1#楼、s2#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的综合配套费434.311052万元。

2、涉及疫情期间延期缴纳综合配套费的共4个项目,涉及资金2308.249929万元。分别是:1. 淄博金鼎信瑞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延期缴纳金鼎尚城A区配套公建及地下车库工程的综合配套费;2. 山东世茂鲁坤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延期缴纳世茂广场1#2#商业楼工程的综合配套费;3.淄博宏程颐养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延期缴纳宏程颐养综合体北区1#地库工程的综合配套费;4.淄博宏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延期缴纳宏程颐养综合体A号月子中心、S-1#商业、南区2#3#地下车库工程的综合配套费。

二、决策依据

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14号)

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8]21号文件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淄政发[2018]33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5号文件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9号)

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业建筑业平稳发展的通知》(根据淄建发〔202034 号)

三、上会过程

2020617日,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形成了《关于近期有关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减免及延期缴纳意见的汇报》,并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的意见。628日,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此议题向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提报。经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大徐村村民委员会等2家单位免缴其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淄博金鼎信瑞置业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延期缴纳其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

四、 解读人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焕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