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理债权债务的证明发文机关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张建字〔2021〕119号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127D/2021-5206025
成文日期
2021-11-24
发文日期
2021-11-25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理债权债务的证明
张建字〔2021〕119号
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鲁编办发〔2019〕6号)和《中共张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区属事业单位优化调整的通知》(张编办发〔2021〕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撤销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张店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办公室建制。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张店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办公室的清算工作,张店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办公室已于2021年11月16日在“信用山东”网站上进行“拟注销公示”,其撤销事业单位建制后涉及的人员、财务、资产等情况均由张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统一接收管理。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张店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办公室事业单位注销登记之日起张店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办公室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特此证明。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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