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标题: 热线电话公布,新就业无房职工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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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2-03 发布机构: 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公布,新就业无房职工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发布日期: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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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住房保障中心在“三提三争”活动中,以提升服务民生水平为着力点,以群众需求为工作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工作落脚点,加快构建分层分级、多渠道、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张店区的人才政策吸引有志之士近悦远来,干事创业。一年一度的全区招聘行动陆续拉开帷幕。日前,有不少面临就业的大学生迫切想了解对新就业无房职工有无租赁补贴、补贴标准及费用等问题。

2021年1月1日淄博市出台了《淄博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发放对象是在淄博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及相邻区县内无自有住房,通过租赁住房的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根据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人口数和学历等因素确定,即1人家庭补贴标准300元/月,2人家庭补贴标准400元/月,3人及以上家庭补贴标准500元/月。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按照申请人学历层次分级增加补贴金额,每级上浮标准不低于50元/月,即专科学历50元/月,本科100元/月,以此标准类推。该标准应足额发放,不受实际承担住房租赁费用的影响。已享受人才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

区住房保障中心将进一步加大住房租赁补贴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三进三到位’的住房保障政策宣传活动,精准解释好政策细节,重点做好解疑答惑,让群众少跑一次腿。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政策宣传到位、政策服务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为人才提供热情、细致、周到地全方位的“定制服务”。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咨询地点:张店区新村西路113号,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302室。

咨询电话:2271106、227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