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标题: 住房保障相关政策问答
索引号: 123703034932275601/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13 发布机构: 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住房保障相关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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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如何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审,符合条件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取得《资格证》的家庭,由其自行向市场承租非直系血亲的住房。经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审核符合要求的,与承租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自次月开始按月足额发放。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二)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值均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

      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工作地及相邻区县无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在本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申请人在工作地域内已承租市场房源,并以签订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

   问:如何申请张店区人才公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公示后,向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张店区人才公寓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2019年11月21日人才金政37条下发以后,在张店区企事业单位首次就业并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是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张店区无住房,三是人才公寓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含)以上毕业生及相当层级人才分配,四是已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