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9号《关于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119(城建类)
建议人: 许哲
主办单位: 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8-1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关于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许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予以采纳,现答复如下:

一、房地产中介市场由于进入门槛低,投资规模小的特点,许多房地产中介公司在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并不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就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因为目前针对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公司,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制约的措施。取缔这部分公司没有法律依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中心将根据你们所提建议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在检查中发现或者经群众举报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中介公司,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搜集好违法证据转交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也积极与淄博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协会对接,加强行业管理,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素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切实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发展。

二、严格控制商品房预售时备案价格。在房地产市场销售火爆、商品房销售价格节节攀升的时候,我们张店区根据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和淄博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淄博新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及市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要求,也加强了对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监督管理力度。一是积极和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业务联系,及时了解调控新动向。二是采用市局的经验做法,开发企业选取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做工程成本核算,合理确定其利润空间,使其销售备案价格定位在合理区间内。三是主动约谈部分开发企业,了解其开发成本及其销售趋向,并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给其讲明政府的有关调控政策,使其积极配合政府的房地产调控工作。四是对于项目是分期开发销售的公司,其后期销售的楼盘申报备案价格,与前期同类型、同品质楼盘备案价格相比,严格控制其涨幅不得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四是销售价格过高的项目,价格备案一律不允许通过。后来在随着政府调控力度的加大,房地产市场降温销售量出现回落时,我们也是遵循调控政策不放松,防止房价出现大的波动。

三、严禁销售中的不规范行为,坚决贯彻落实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网签合同备案和合同变更与撤销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指导开发企业日常销售工作。由于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省里又下发了《关于推行和规范商品房网上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行商品房网上销售模式,为购房者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有购房需求的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看房、选房提供了便利。对规范商品房网上消费行为也起了指导性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念,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为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感谢许哲对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0817

 

 

关于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