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店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59号《私设地锁、地桩的行为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提案的答复
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159号(政法类)
建议人: 姜红
主办单位: 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8-1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姜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私自搭建地锁地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予以采纳,现答复如下:

我中心是物业行业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的规范、监督检查,处理相关的投诉。部分业主占用、侵占公共区域、路边盲道或绿化带,违反《规划法》《物权法》及市政、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交警、执法局相关部门处理。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私家车拥有量越来越多,停车需求矛盾日益凸显,致使好多业主私自占用公共部位搭建地锁地桩,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和投诉。近几年来,我中心与各镇办积极联系对接,在交警和执法局等部门的指导和配合下,通过解释政策、积极沟通,做好个别业主的思想工作,清理了一定数量的私建地锁地桩。

几年来,我区住建部门实施了大面积的老旧小区改造,在充分考虑和征求居民意见并公示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尽可能的改善老旧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如城西新村、祥和苑小区等,有效的增加了停车位的供给,规范了小区停车,获得了小区居民的认可和赞同。

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千家万户,针对这一情况,我中心要求物业企业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加强巡查,预防为主,尽可能减少此类问题发生。

1、组织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宣传“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让业主知道小区内公共部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权利在小区内私自搭建地锁和地桩。

2、如发现业主在小区内私自搭建地锁和地桩行为,物业企业第一时间需进行劝阻和宣传政策,劝阻不成的上报城管等执法部门,配合好执法部门工作。

3、小区业主若有需求,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制定合理可行的方案,经小区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在小区内空置场地、道路划定业主共有的停车位。感谢姜红委员对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0817

私设地锁、地桩的行为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