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店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39号《关于多数小区的物业管理没有资质和经验》提案的答复
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139号(城建类)
建议人: 夏伟光
主办单位: 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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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夏伟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予以采纳,现答复如下:

一、配合镇政府、办事处加大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镇办、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群策群力,共同为小区出谋划策,解决物业管理纠纷,打造和谐社区。

二、督促物业企业以服务质量取信业主,以口碑促进企业发展,努力打造张店的物业管理品牌;重心下移、权利下放,将物业管理融入社区管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实现社区居委会与各方力量无缝对接;加大社区和物业公司文化宣传,化解矛盾对立面,引导业主参与小区管理,达成互动、互助、互谅的物业服务新局面,带动全区物业管理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的提升。

三、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淄博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信用约束,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重点加强行业的进出机制管理,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建立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树立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逐步稳妥的推动市民满意度调查工作。继续加大对文明镇办和文明社区监督考核工作力度,指导各镇办物业管理办公室按照《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在实现党建引领、业主共治的小区稳妥的推动市民满意度调查工作,先试点成功后全面推行,避免准备不足和工作不当造成的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四、我中心依托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位划分区域,小区居民可向所属社区居委会反映物业公司问题,一经发现问题,立即配合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督促管理到位进行整改,建设和谐社区。

感谢夏伟光委员对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0817

目前,多数小区的物业管理多数是由开发商留下的物业公司在管理,很多没有物业管理的资质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