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玉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高空抛物防控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予以采纳,现答复如下:
高空抛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我中心要求物业公司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1、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
2、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3、日常工作中,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协调推动司法教育进社区,让小区居民能够认识到从高空物是不道德不文明并且是违法的行为,提高居民素质,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的现象发生。
感谢毕玉国代表对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