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店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公司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提案的答复
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77
建议人:
主办单位: 张店区房地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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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泽、魏华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公司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予以采纳,现答复如下:

1、《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1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9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改。自200951日起施行。“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者未办理退出手续、履行相应义务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淄政发〔201345号)“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从以上省、市两级物业管理规定“法律责任”全部内容看,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条款,内容非常有限。张店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作为物业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目前的主要工作纠纷调节方法是口头问责,限期整改,没有针对物业企业日常性管理发声过错的罚款依据。因此,当前主管部门对执意违规(例如给业主断水断电),确实缺乏有力地制止手段。

现《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181231日,淄博市将于2019年出台新办法,据《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看,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了更多对物业企业的日常违规行为进行罚款的条款。相信用好这些条款可实现“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次之困”,为监督惩治物业违规助力。

2、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我中心坚持贯彻《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2018319日修订)、《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921日修改)和《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淄政发〔201345号)等政策规定,依法开展日常管理。

为加快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我中心加强与张店区物业管理协会的互联互动,督促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诚信建设。2018年协会成立以来,在会长单位“山东信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永华会长的大力推动下,调动全区物业企业开展了“物业行业红歌大赛”、“行业法制宣传周”等文明行业文化艺术活动。我中心在针对物业企业的日常管理方面,特别是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够规范,服务水平低等群众身边的问题,我们结合《淄博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用)》(淄房发〔201834号),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淄博市普通住宅共用车库停车服务标准》(淄房发〔201329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产品。依托《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淄房发〔201833号)和《关于对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开展行政巡查的通知》(淄房发〔201857号)落实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吸收优秀的企业成为张店区物业协会的副会长单位,通过大力培育行业品牌,开展标兵企业、示范项目评选活动,呼吁广大企业重视自身文明建设,以社会知名度、美誉度赢得业主和市场更大份额,加速优胜劣汰,净化行业生态。

    同时,针对群众满意度低,信用评级差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信用信息发布和应用的要求,列入“黑名单”,适时采取惩戒措施。惩戒方面相关依据引用如下:

“第三十条  对于信用等级为D级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惩戒措施:

(一)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等;(二)在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时建议招标人注意企业信用情况;(三)作为审核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的参考;(四)作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参考;(五)作为政府、协会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的参考; (六)物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企业负责人,予以警示;(七)按照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对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除采取D级信用企业惩戒措施外,增加下列惩戒措施:

(一)在有效期内不予开展新的信用评价工作;(二)在门户网站、协会网站、信用网站等媒体发布“黑名单”企业警示信息。(三)物业主管部门对列入“黑名单”企业,可以向其在管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书面建议。

对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新设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档案中标注其担任“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警示信息,并对新设立企业不予评级,直至“黑名单”有效期结束。

我中心大力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刀刃向内、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问题,服务群众,引导改善行业风气,对物业市场管理对方式实现从传统的资质管理向行为管理的转变。

3、智慧社区建设方面,今年4月份,全区的镇办和物业企业都开展了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的“淄博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业主信息录入工作。这是一个基于城市级别的“互联网+物业新生态平台”,可为淄博物业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网上物业服务及便民服务。我中心正按照全市城市社区综合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暨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突出问题处置工作会议的要求,加速推进“智慧物业”平台建设。

希望委员们能够关注“淄博房产信息”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APP,参与业主物业管理满意度调查、物业随手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和使用表决等功能的推广,建立日常投诉渠道和解决业主投诉,提高社会各界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和信用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全区物业服务行为。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公司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