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店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号《关于新时代下争创和谐社区,实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建议》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105
建议人: 刘银环
主办单位: 张店区房地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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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银环等十一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新时代下争创和谐社区,实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予以采纳,现答复如下:

诚如各位代表们提出的:我区物业行业甚至于全国物业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归结起来就是“质价不符”。或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不高,与收费标准不匹配,造成业主投诉量增多,2017年全年我局物业科处理信访转办件900余件,电话投诉400余件;或服务质量较高,但收费较低或者调整后业主缴费意愿不高甚至不缴费,造成物业公司亏损被迫撤出服务,如西苑物业公司管理的西苑小区。

1、市物价局和市房产管理局于2013年3月28日印发了《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并配合印发了《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根据住宅小区服务需求不同,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至五个星级标准,并确立了五个星级标准相应的收费标准;小区业主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确认物业服务等级,并承担相应物业费。我局要求各物业公司按照星级标准提供服务,确保物业服务的“质”符合标准运行或提升。物业公司的收费即“价”的问题,属于物价部门的职能范围,我局将针对物业服务的标准及时与物价部门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促进“质价相符”的实现。

 2、我局起草的《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几易其稿,于2018年4月24日正式实施。2018年我局将全力督导四位一体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使物业公司与镇办形成合力,将物业管理融入社区管理,以党建引领使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沟通和了解,实现互谅与共赢,引导业主树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缴费观念。

3、按照山东省物业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要求,2018年为物业标准建设年,年内实现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小区50%达到一星级物业服务标准。对于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小区,按照《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物业服务和收费;对于老旧小区,积极协调物价部门,与镇办合力推进,报区政府批准,简易物业管理费用在现有补贴的基础上再向居民收取一定的费用,推动简易物业管理服务品质的提升。

4、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属市场行为,政府无此项财政预算,同时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仍需我局和镇办对简易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考核,因此老旧小区补贴不能直接补贴给物业企业。近几年,区政府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对老旧小区设施进行配套改造。我局积极探索并鼓励物业公司多元化发展,依托物业管理为平台,增加经营模式,减少企业压力,确保健康发展。

5、鼓励房产开发公司自己成立物业公司承接开发楼盘的物业管理工作,更加有效、便捷处理物业管理中产生的纠纷、矛盾,更好的为业主提供服务。如:创业房产下的万佳物业,鑫马房地产下的鑫马物业等。

今年我局的物业管理工作,围绕物业管理水平的规范和提升这一根本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地域管理,责、权、利统一的原则,理顺机制,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模式。 2018年是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目前考核的标准已经量化,任务也下达到镇办。与购买更好的服务相对应的是环境改善,质量提升对应着成本的提高。今后我局和镇办社区,将更多的引导和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小区管理、环境治理、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小区治理的水平。我局和各镇办对引导广大市民缴费并享受与之匹配的物业服务水平是有信心的,也是可操作的。实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正在路上。

感谢你们对张店区房管物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新时代下争创和谐社区,实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