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店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8号《关于增设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88
建议人: 单爱莲
主办单位: 张店区房地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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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爱莲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设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予以采纳,现答复如下:

当前的老旧小区管理是政府托底,财政拨款,每户一年拨款130元,平均下来,一户一个月10元的管理费用,这些钱由房管局转拨给各镇办,由镇办直接雇用保洁人员打扫小区的卫生或者二次委托给专业物业公司管理(该管理仅指保洁)。因为政府能够拨付的资金有限,所以愿意参与的公司非常少,所能提供的服务也仅限于路面清扫。

但老旧小区居民花钱维修公共部位,购买服务的观念没有建立起来。目前是靠政府补贴每年每户130元的管理费用。我们认为,老旧小区应该按照新建小区的管理模式,在政府对小区改造完成后,马上组建业主委员会,自己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公共部位的维修参与分摊费用的业主召开会议,讨论维修方案,承担维修支出。当然也可以进行自助管理,但是向业主收取基本的维持日常管理费用,让业主养成出钱购买服务的观念和认识是必须要有的。

目前各镇办都在进行收费试点,今后的小区自治会越来越规范,小区管理由广大业主作主,全体业主共同参与小区自治,共建美好宜居社区。在充分的自治下,相信小区居民的居住品质,文明程度会越来越好。

感谢你们对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增设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