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标题: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123703034932275601/2019-5111200 文号: 张住保字〔2019〕51号
发文日期: 2019-06-18 发布机构: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有效性: 失效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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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张住保字〔2019〕51

 

中心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张店区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张安发〔201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氛围,促使全中心干部职工,直管公房、公租房租赁户要增强安全意识,熟悉安全知识,从而推动安全工作,杜绝人为事故。

二、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活动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成立张店区住房保障中心“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工作小组,由郑立国主任任组长,张立新、于冰、夏燕、马芝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中心安全生产办公室,由孙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活动实施步骤

1、动员阶段(6月1日—6月9日)组织全中心干部职工召开中心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明确活动的主题﹑内容﹑目的。同时,学习《2019年张店区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行动方案的通知》,张安办发〔2019〕26号。

2、宣传教育阶段(6月10日—6月15日)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宣传片《安全发展,成就辉煌》和警示教育片《安全生产事故典型盘点(2018)》,举办宣传展板,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时间不少于半天,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营造氛围。牢记事故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3、检查落实阶段(6月17—6月26日)各科室要开展一次对电器设备﹑电线的安全检查,防止因电器引发的安全事故,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防灾﹑逃灾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应急事故处置能力,减少事故伤亡率。

六、总结讲评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的进行了落实和整改,使我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心,强化全中心干部职工以及直管公房、公租房的安全意识,为以后的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