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在全区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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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34932275601/2019-5111181 | 文号: | 张住保字〔2019〕15号 |
发文日期: | 2019-03-2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有效性: | 失效 |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在全区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张住保字〔2019〕15号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净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击侵害群众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我中心成立了房地产中介市场整治检查组。决定自2019年3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活动,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鲁建房函【2019】1号和淄建函发【2019】27号文件的各项内容,开展好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规范服务、诚信经营,促进全区房地产中介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时间
整治活动从3月份开始至8月份结束。
三、整治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四、整治重点
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方式服务乱收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房屋交易资金;
5、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6、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五、整治安排
1、全面抽查。组织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对照专项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抽查,力争三个月内全覆盖;
2、重点检查。将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和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涉嫌违规中介机构以及抽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专项整治期间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3、随机复查。全面抽查结束后,继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复查,8月底前完成。
4、分析总结。分析总结整治活动检查情况,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典型案例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出现的问题积极向上级提出建议和对策,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六、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在淄博房产信息网予以曝光。
违规行为举报电话:2151726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